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的检验机构条件和要求、检验流程、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及文件归档。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3.2
二手乘用车 used passenger car
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乘用车。
3.3
重大事故车 major accident vehicle
经严重撞击造成车辆结构性损伤以及发生泡水、火烧等事故,即使修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4
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 inspection for used passenger car export
二手乘用车出口前,依据本标准对车辆进行检验,保障车辆质量和安全性能的活动。
3.5
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机构 inspection institutions for used passenger car export
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要求,从事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并出具报告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3.6
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员 inspector for used passenger car export
在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机构内,经培训或考试具备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相应知识和技能,从事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工作的人员。
3.7
漏油(液) oil(liquid) leakage
部件表面有明显油(液)渍且形成油(液)滴状。
4 检验机构条件和要求
4.1 资格
4.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4.1.3 获得有关部门授权或认可。
4.2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具备满足车辆检验规模的检验场地、停车场、办公室等固定场所;
b)具备车辆举升设备、车辆故障信息读取设备等;
c)具备满足本标准静态、动态技术检验要求仪器设备的能力;
d)具备办公电脑、管理系统、视频拍摄记录系统等办公设备;
e)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设施;
f)对二手新能源乘用车检验还应具备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眼镜、绝缘胶垫、警示牌、隔离栏等。
4.3 组织和人员
4.3.1 为满足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的要求,检验机构应具有但不限于以下部门:
a)机构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机构的技术指导、检验审查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组成;
b)车辆检验部门:负责二手乘用车出口的检验工作,由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员组成;
c)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机构内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组成。
4.3.2 检验机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能力:
a)机构管理人员应熟悉乘用车的技术构造、出口检验流程,了解与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b)车辆检验人员应具备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相应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检验标准、流程和检验仪器的操作规程;二手新能源乘用车检验人员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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