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车险团车业务承保相关规定
为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合理匹配市场费用,规范分公司车险团车业务承保工作,确保团车业务合规经营,辽宁省分公司车险部特对2011年车险团车业务承保做出如下规定:
一、团车定义
一个保险年度内在我司投保车险的车辆数量达到10台(含)以上,且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建立有效协议号的的团单业务(与团车业务同一投保人且按单车进行承保将视为散单业务不予以按团车承保条件进行承保)。
二、需上报分公司车险部审批的团车业务范围
1、非营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客车、货车、特种车团车业务;
2、营业公路客运、营业城市公交、营业旅游团车业务;
3、营业货车团车业务
三、需上报总公司车险部审批的团车业务范围
1、特种车团车业务
2、营业出租团车业务
3、营业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团车业务
4、5吨以上营业货车团车业务
四、团车业务折扣系数及业务类别划分
为了有效的管控风险,确保车险业务价值发展,2011年团车业务需按照如下折扣系数进行承保:
车辆种类
吨位数
最低折扣比例
业务类别
备注
非营业客车
0.7
蓝III
团车上报审批后方可承保,对于续保业务中赔付率较高的团车业务按照各机构反馈的团车生命表折扣比例执行。
非营业货车(不含低速载货、农用三轮、厢式货车、牵引头、自卸车)
1.0
黄III
非营业厢式货车
1.0
黄II
非营业牵引头
1.0
黄II
非营业挂车
1.1
黄II
营业出租车
0.9
黄II
营业城市公交、公路客运
0.8
黄II
营业旅游
0.8
黄I
营业货车(不含低速载货、农用三轮、厢式货车、牵引头、自卸车)
2吨以下
0.7
蓝I
2-5吨以下
1.0
黄III
5-10吨以下
1.0
黄III
10吨及以上
1.0
黄I
营业厢式货车
5吨以下
1.0
黄III
5吨及以上
1.1
黄III
营业牵引头
1.0
黄I
营业挂车
1.1
黄I
特种车一、罐式挂车
0.8
蓝III
特种车二
原则上不予以承保
特种车三
0.8
黄I
特种车四
1.0
黄II
五、团车业务审批流程
对于团车业务,各三级机构须通过KOA系统中事项审批-车险管理-超权限业务上报,具体上报审批流程和要求如下:
1、上报分公司车险部的节点设置为:起草人——三级机构业管经理——三级机构车险分管总——分公司车险核保人(机构指导人)——分公司车险负责人——分公司运营总监——总公司车险部机构联系人——总公司车险部机构分管负责人。
2、上报总公司车险部的节点设置为:起草人——三级机构业管经理——三级机构车险分管总——分公司车险核保人(机构指导人)——分公司车险负责人——分公司运营总监——总公司车险部机构联系人——总公司车险部机构分管负责人。
六、车险团车业务上报所需的材料
1、车险超权限团车业务承保申报表
2、如车队中含特种车,应填报特种车风险分析表;
3、团车业务承保有关的招投标文件、合作协议、保险方案等;
4、团车业务承保车辆明细;
5、如果是我司续保业务,还应提供上年承保理赔情况统计表;
6、核保人认为确定承保条件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数据。
七、车险团车业务上报的相关要求
1、各三级机构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附件内容和格式上报、资料完整、准确。
汽车投保2、各级机构要据实上报,如实评估业务真实风险情况。
3、各三级机构在进行团车业务的承保时,必须在初审核保意见中说明“该业务已申报分/总公司批复同意,并注明流程审批号。
4、每个三级机构必须指定一名专人进行协议号的维护工作,待上报流程审批通过后,由此人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建立协议号并且上报至分公司车险部进行登记归档后方可承保,否则私自建立的协议号无效,分公司车险部将有权不予以核保通过。
此规定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附件:
1.车险超权限单车业务上报审批表
2.车险超权限团车业务承保申报表
3.特种车风险调查表
辽宁省分公司车险部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车险超权限单车业务上报审批表
上报机构: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