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拒绝接受盘查的。 处置措施:应告知盘查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力,每个公民都应予以配合,同时还应告知拒绝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被盘查人仍拒绝接受盘查,可对其采取适当约束措施,将其带到适当的地点或就地在见证人的证明下实施检查。巡警应沉着冷静,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律为依据,说明盘查是国家赋予警察的权利。同时对其所携带的物品应认真盘查,不轻易放过。 注意事项:一是巡警应不卑不亢,有理有节,注意区别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的人;二是巡警不应对方态度强硬或威胁投诉警察为名而放松警惕,防止犯罪分子混蒙过关。 2、对在盘查中逃跑的。 处置措施:应立即进行追捕,必要时报告上级请求支援,将其控制后依法强行进行检查和询问。 注意事项:一、注重自身安全。二、积极争取支援,注意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围堵态势.三、对落水、受伤的要全力进行营救. 3、盘查3人以上可疑人时。 处置措施:不要让被盘查人同时接近民警,保持一定距离,并命令所有被盘查人面朝墙或警车,加强控制,注意观察,未查的集中看守,已查的另外安置,防止转移凶器和物证,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分别单个进行盘问,认真出破绽。 注意事项:一、注重自身安全。二、积极争取支援,争取人数优势或假装有多方力量正在赶来,从气势上压倒对方. 4、经盘查后疑点不能排除但证据又不充分的。 处置措施:可将其控制到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一步审查。 注意事项:一、注重自身安全.二、在没有完全控制局面之前,不能暴露自己的真实意图。 5、对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检查。 处置措施:在巡逻盘查中,如确认是逃犯、通缉犯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时,巡逻盘查人员按照分工立即控制检查对象令其背对民警举起双手成45度角扶墙或立于机动车一侧,或双手十指交叉反扣在头上,双腿叉开,脚跟抬高。负责检查的民警从侧后接近检查对象,在距其一米左右处停顿一下,观其反应,以防其反抗。检查时,将一腿靠于检查对象一腿前,随时准备发力将其绊倒,沿其身体一侧经腋下至腰间进行检查,查完上身再查下肢。必要时也可采用趴地的方式进行,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上铐后再行检查.在对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实行检查时,必须有民警专门担负警戒和观察任务,严防其反抗或同伙从侧后突然袭击。 注意事项:一、注重自身安全.二、严格按程序操作。三、警惕其有隐蔽的同伙。 6、对现行犯罪和持有凶器、武器、危险物品人员的检查。 处置措施:当判明被盘查人员是现行犯罪分子或持有凶器和其它危险物品时,盘查民警应持在手,立即寻有利地形,命令其趴在地上,脸朝下,双手分开,伸出胳膊,手掌向上,然后在同伴的掩护下迅速接近,收缴其支、凶器等,并立即采取约束措施后再进行搜身。对不听从命令,故意拖延或有突然举动,民警应立即予以口头警告或鸣示警。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使用武器。 注意事项:一、注重自身安全.二、严格按程序操作。三、警惕其有隐蔽的同伙。 7、发现可疑人员身上所携带的物品与身份不符时,包括无女子同行时,男人携带女式包或行李衣物、女式手机. 处置措施:巡警首先应重点盘查可疑人员携带物品的来源,如果女式包或行李衣物、女式手机是偷来或抢来的,可疑人员将会出现应答不自然,答话出现矛盾,手机更是说不出号码或手机没有SIM卡。 注意事项:注意监听指挥中心通传中有否与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相似或被抢物品相同案件发生。 8、发现可疑人员在见到巡警后神紧张或想掉头走;或多名可疑人员发现巡警后分开走等情况。 处置措施:巡警应马上对其进行拦截盘查,重点检查其携带的行李及身上携带物品。对多名可疑人员的拦截盘查,如对方一哄而散,应重点拦截身上有携带行李或物品的人员,同时报指挥中心通知附近警区巡警堵截。 注意事项:一是注意可疑人员行李包里面藏有支或爆炸物品,要加强警戒;二是对多人盘查时要提高警惕,防止对方反抗行凶,如发现对方有重大嫌疑,一方面不动声将其稳住,同时应呼叫附近警力增援;三是切忌两巡警分开追捕拦截。 9、发现车站内候车的人神慌张,左顾右盼,看人不看车的情况时。 查汽车违章 处置措施:巡警应留意此类人的动静,静观其变,伺机盘查. 注意事项:巡警如能不动声,隐蔽好自己,放松其警惕,等嫌疑人下手时出击,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10、发现嫌疑人身上有多部手机或多张SIM卡;身上携带金饰而不佩带. 处置措施:巡警应询问嫌疑人持有多部手机的号码或SIM卡的号码及来源,如被查人员提供不出正确的号码,则可通过手机或卡内所存号码入手作进一步调查;检查嫌疑人身上金饰是否有断裂痕迹或是否与其身份不符,如男子携带女装饰品。 注意事项:由于市场二手机交易频繁,注意区别二手机贩子这一特殊情况。 11、发现被盘查人身上携带大量现金. 处置措施:巡警首先应对现金真伪进行辨认,一是可带至附近银行,二是可借用附近商店的辨钞机(深夜可到二十四小时营业的便利店).其次巡警应对现金来源、数目、用途进行详细询问,从中发现可疑。 注意事项:一是注意区别会计、出纳等特殊职业需要;二是要特别警惕深夜携带大量现金者。 12、发现嫌疑人见到巡警后将手中或身上物品丢弃的情况。 处置措施:巡警应一方面对其拦截盘查,一方面检查被丢弃物品是否有可疑线索。 注意事项:注意区别巡警途经与被查人随意丢弃物品同时发生的巧合情况。 13、发现嫌疑人身上有血迹但无伤痕或身上有伤但不大愿就医,且被盘查时急于脱身的情况时. 处置措施:巡警应查看血迹是否新鲜,嫌疑人身上是否有凶器或来历不明的财物,如说不出号码的手机、讲不清数目的现金、他人的证件等,同时应注意监听指挥中心有否关于斗殴伤人或抢劫伤人的通传。 注意事项:巡警应避免直接接触其身上血迹或伤口,以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如被查人有重大作案可疑,但身上受伤较为严重时,应及时通知120急救车到场,但要做好对嫌疑人员的监控。 14、发现嫌疑人反季着装或衣物搭配不符的情况,如高档服装配旧包或穿着残旧衣服配高挡皮包时。 处置措施:巡警在盘查时应从嫌疑人身上携带的物品上发现情况,首先检查其身上是否携带凶器,其次再仔细检查包内物品,重点注意发现嫌疑人说不清来历或与其身份不符的物品。 注意事项:警惕嫌疑人身上是否携带凶器,如夏天穿夹克或西装者,这一反季着装用于掩饰身上所带的凶器或作案工具的可能性较大。 15、发现一人持多个身份证情况时。 处置措施:巡警应详细向嫌疑人询问身份证内容、来源、用途以及身份证所有人与其关系,同时将身份证内容报指挥中心核查是否为网上追逃疑犯。 注意事项:巡警应从中注意发现因组织、强迫他人(如身份证全部是年轻女性)、传销等而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行为. 16、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未成年人. 处置措施:巡警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未成年人,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无矛盾。巡警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应引起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的盘问和检查。但在盘查时要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要讲究和采用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方法。首先,为防止当场盘问和检查引起围观、起哄和隐藏在背后的犯罪分子干扰,可直接带至就近岗亭、公安机关或附近单位、学校,进行盘问、检查。如:需留置盘问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所在学校,必要时请监护人或教师到现场配合盘查.其次,盘问时,除应了解违法犯罪情况外,还应了解其学习生活环境、社会交往及性格、心理等情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盘问。 注意事项:在盘问中要注意到未成年人有被指使、教唆、胁迫的可能,要善于利用盘查挖掘教唆犯、违禁品和犯罪线索。经盘查,发现是加害未成年人的,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17、发现聋哑人有违法犯罪嫌疑. 处置措施:如巡警不懂哑语,不便当场盘问、检查的,可带至就近公安机关或单位后,聘请通晓哑语的人协助盘问。 注意事项:注意保存证据,同时应收集现场众的证人证词。 18、发现醉酒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时. 处置措施:首先采取约束措施,以解除对醉酒人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威胁,待酒醒后,再予以盘查。 注意事项:一是巡警在采取约束措施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二是要防止嫌疑人因酒精作用造成情绪失控而出现自残自杀. 19、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妇女时. 处置措施:严密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妇女进行监控,有必要进行人身检查的,应当带至公安机关进行,由女警进行,以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注意事项:一、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让对方有诬陷机会.二、不要单独相处。 20、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港澳台胞、华侨及外国人时。 处置措施:巡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港澳台胞、华侨及外国人的盘查,要做到不卑不亢,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如:有语言障碍时,宜带至就近公安机关或单位后,通知出入境部门的有关人员到场协助盘查,或聘请翻译帮助.因有明显违法犯罪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及时报指挥中心批准。 注意事项:注意对证据的保存;如是现场作案的,注意采集现场众的证人证言. 二、车辆异常情况的处置及注意事项 1、发现见到警车即有意避开或违章掉头等违反交通规则的异常行为。 处置措施:巡警应立即对其进行盘查,包括车辆有关证件内容是否与驾驶员及乘坐者证件内容吻合,及驾乘者身上携带的物品是否可疑,有否携带用于作案的工具,如螺丝批、改锥、套筒、钳子等;另一方面巡警应马上与指挥中心联系,将车辆资料报(包括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及车辆颜、车辆型号)中心核查是否有被盗抢记录或有否进行“飞车抢夺”记录,同时对照车辆登记资料与证件内容是否吻合。 注意事项:一、注意自身安全。二、对已经逃远的,不宜快速追赶,宜寻求支援,在前方实施拦截。 2、发现两名或三名男青年同驾一辆摩托车,低速行驶,有时且逆行,东张西望,摩托车车牌出现被卷起、涂糊、遮挡等现象。 处置措施:巡警应以检查违章驾驶为由,接近可疑人员,进行截停盘查,首先检查他们身上携带的物品是否可疑,是否有作案工具;其次检查他们驾驶的车辆是否有被盗抢记录或飞车抢夺记录. 注意事项:注意对照近期指挥中心通传的飞车抢夺嫌疑人所乘车辆特征及牌号。 3、发现可疑人员所驾摩托车点火装置没插钥匙,且没有戴头盔;或用手推摩托车,神慌张。 处置措施:巡警应重点检查车辆的证件及可疑人员身上是否携带如螺丝批、改锥、套筒、钳子等盗车工具;另一方面巡警应马上与指挥中心联系,将车辆资料报(包括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及车辆颜、车辆型号)中心核查是否有被盗抢记录,同时对照车辆登记资料与证件内容(或驾车者口头所提供资料)是否吻合。 注意事项:一是注意区别因坏车引起的或丢失钥匙等特殊情况;二是注意因失主未报案而出现无被盗抢记录,巡警重点应核查驾车者口头提供资料与指挥中心车辆登记资料是否相符。 4、发现旧车套新牌或新车套旧牌的情况。 处置措施:巡警应先从查摩托车的假牌、套牌的嫌疑入手,将车辆资料报(包括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及车辆颜、车辆型号)指挥中心检查该车是否有被盗抢或“飞车抢夺"的记录;然后检驾乘者身上及储物箱内的物品,注意发现其是否携带凶器、多部手机、他人证件等异常情况。 注意事项:应区别丢失车牌后补办这一特殊情况。 5、发现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上的人员有可疑情况时。 处置措施:巡警应不动声,先将巡逻警车停至被查车辆左前侧,并令被查车辆熄火并把车钥匙拔出,同时令车上人员下车接受检查,先查人员身上是否携带凶器,再查车上是否有违禁物品或作案工具,最后检查车辆和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同时将车辆资料(包括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及车辆颜、车辆型号)报指挥中心核查是否有被盗抢记录,同时对照车辆登记资料与证件内容是否吻合。 注意事项:巡警应从两侧接近被查车辆;执勤巡警应分工合作,一人监视被查人员,一人检查车上物品;在车上发现凶器或违禁物品时,如被查人员人数较多,为求一网打尽,同时保护自身安全,巡警应不动声将其稳住,同时寻求附近警力增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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