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工作指导思想是: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员工、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做到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纠正违章、调整反馈,消除隐患,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良好状态.
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由专业监督网和众监督网构成,遵循专业监督与众监督相结合,以专业监督为主、众监督为辅原则.
    四、专业监督
专业监督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领导下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安全处、科技处、客运处、财务处等部门、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监督员是专业监督的具体执行者.
五、监督的对象及内容
1、各级安全责任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对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计划、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及其领导在生产调度指挥中的违章指挥,员工及驾驶员在行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违章作业.
4、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技术性能可靠.
5、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6、生产经营区域和职工生活区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个人.
六、监督的方式
1、集团公司安委会对全司进行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
2、集团公司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和重点路段进行暗访,坚决从严查处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
3、安全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基层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和收集众意见,指导或督促基层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工作.
4、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违章违规行为,当场制止.
5、注意收集来自众监督、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的安全信息,及时作出处理.
七、专业监督的权利
1、对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所有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经营的“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危及劳动者和他人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令其停车或停止生产经营,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可采取强硬措施,停班、停车、停产进行整顿.
2、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处罚.
3、对经营者、驾驶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有权进行安全技术考核、鉴定及资质审查.
4、对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有权提出建议.
5、对有关领导或部门的违章指挥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6、对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安全目标管理的控制目标、执法执章和措施执行情况,有权监督检查.
7、在生产指挥,晋薪、晋级、评选先进等工作中,按规定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8、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领导或员工,有权建议给予奖励.
查汽车违章    八、众监督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以全体员工为主体.集团公司工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各生产经营单位工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小组.
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由兼职的5—9人组成、任期与工会委员会同步,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任,在工会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干一人,任安监委委员.
十、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职权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组织的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
2、参与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
3、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及跟踪检查.
4、向员工众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集团公司的安全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遵章守纪等安全教育.
5、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6、收集整理员工提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议.
7、协助行政在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和合同时,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8、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及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代表劳动者家属对造成劳动者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主要责任人提出控告,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9、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劳动者向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车、停班、停产整治的建议,如无效时,应立即支持和组织劳动者停止作业.
十一、二级经营单位工会成立二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单位工会或员工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与工会同步,工会主席担任安全生产监督小组组长.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职权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组织的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
2、参与本单位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
3、参与本单位或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及跟踪检查.
4、向员工众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集团公司的安全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遵章守纪等安全教育.
5、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6、收集整理员工提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议.
7、协助行政在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和合同时,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8、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及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代表劳动者家属对造成劳动者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主要责任人提出控告,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