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交通运输部通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4.09.26
【字 号】豫交文〔2014〕672号
【施行日期】2014.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交通运输部通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查汽车违章
豫交文〔2014〕6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通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有关线索的函》,我们责成濮阳、焦作、周口、济源等4市交通运输局就部运输司提供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线索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线索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濮阳市对5车辆存在“普通货车运输危化品”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涉事企业及违法车辆基本情况
  涉事车辆豫J81721、豫J81757、豫J83085、豫J89966隶属濮阳市泰宇物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是2013年7月28日经濮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类);涉事车辆豫J89966隶属濮阳市兴都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2014年7月11日经濮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许可的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类)。
  以上5辆危货运输车辆均是经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许可的正规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手续齐备,核发有效,驾驶员都持有核发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5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罐体都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2、对部提供违法线索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调查及询问当事人、调阅车辆调度记录、行车日志、当日适时监控等相互印证核实:5台危运车辆在7月30日当天均无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企业提供的7月28日、29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该5辆危运车辆是因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十四项“运载危险货物未经批准”的规定,给予每车(人)200元的处罚。经调查询问5辆危运车辆驾驶员和北京市公安交警人员现场答复,该5辆危运车辆均因未取得进京许可(未办理进京许可证件)擅自进京运输危险货物而受到查处。
  3、对涉事违章车辆和所属企业的处理情况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涉事车辆及所属的两家危运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及时将涉事车辆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引以为戒;二是责令濮阳市兴都物流有限公司、濮阳市泰宇物资有限公司对涉事车辆停运整改;三是收回5台涉事车辆及驾驶员的营运许可资质,进行停运整顿学习;四是联合公安部门,调阅8月份以来驾驶员的违章记录,责令公司对8月份发生2次违章的驾驶员李光、押运员李玉晖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五是责令濮阳市兴都物流有限公司和濮阳市泰宇物资有限公司两家运输企业对负责动态监管的人员,因未能及时发现警示等失职行为作出处理。
  4、整改工作举措
  一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危化物品进京许可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擅自改变营运路线。二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督促企业一律予以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三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严格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申报行车路线,凡不办理进京许可证的危货车辆,不准进京运输危险货物。
  二、焦作市对3车辆存在“非法伪装”及“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涉事企业及违法车辆基本情况
  涉事车辆豫HB8073,隶属焦作市翔宇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经营许可范围:普通货运。豫HB8073/豫H112J挂,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张国战。车辆营运手续齐全,核发有效,驾驶员持有有效普货运输从业资格证件。
  涉事车辆豫HE5930,隶属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经营许可范围:货运汽车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资质)、危险货物运输、一类机动车维修、货运站经营。车辆豫HE5930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车辆驾驶员杨小马具有有效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涉事车辆豫HA6006/HK690挂隶属焦作市豫通沁北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是一家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三级资质的大型物流企业。豫HA6006为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未年审。驾驶员郭治中,有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
  2、对部提供违法线索调查核实情况
  通过对涉事车辆及当事人的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涉事车辆豫HB8073,于29日晚,在途径山西垣曲蒲掌收费站时,被交警以“非法伪装违规拉运电石”查扣,后移交垣曲公安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对驾驶员张国战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涉事车辆豫HE5930,于7月29日晚,在内蒙古拉电石回程途中,经过山西省垣曲县省界处,被高速交警以“普通货车拉危化品”查扣,并将驾驶人移送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涉事车辆HA6006/HK690挂,于7月29日23时左右,在山西、河南两省交界蒲掌收费站,被山西高速交警八大队查处,以驾驶员郭治中无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景廷楼无押运证,该车营运证未审验为由,根据相关法律,对该车处以5000元。
  3、对涉事违章车辆和所属企业的处理情况
  通过对涉事车辆的调查核实,违法违规线索情况属实。为此,以上3个企业对涉事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做出了停运和处理。
  该市运管部门根据企业及涉事车辆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对涉事货运企业暂停办理车辆新增业务六个月(即对翔宇公司暂停普货车辆新增业务,对宏达公司、豫通沁北两公司暂停危货车辆新增业务);二是责成三家涉事货运企业针对“普货车辆拉危货、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危运车辆等”进行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三是督促运输企业对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再教育。
  4、整改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危运市场,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9月4日,该市运管局联合安监、公安部门组织召开了“打非治违、做好危运安全生产整治专项活动”工作会。决定从9月1日-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整治危运市场专项活动,严格查处危运市场非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危险货物违法托运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危险品运输事故隐患。
  三、周口市对车辆“无营运证”问题查处情况
  1、涉事企业及违法车辆基本情况
  涉事车辆豫PL9158,隶属周口市远大集团特种货物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2年成立,经营
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4类、5类、6类1项、8类、9类)。该车营运手续齐备,核发有效,驾驶员、押运员均持有核发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
  2、对部提供违法线索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交通运输部通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有关线索的函》中提供的豫PL9158车辆“无营运证”违法情况,调查组对周口市远大集团特种货物有限公司经理李萍、营运车辆豫PL9158驾驶员李兴启、押运员郭中科进行了询问调查。该车营运手续齐全且均处于有效期内(营运证号:4116200065292),经核实与基础管理档案一致,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涉事车辆豫PL9158,于7月28日,在杭瑞高速浙皖省界段,被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一大队以“无《浙江省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证》”为由查处,违法代码1031(运载危化品未经批准),并当场处以200元。经调查核实,涉事车辆违法违规事实是:“车辆无《浙江省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证》”,而不是公安部交管局提供的“无营运证”违法违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