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前言
1.1为进一步搞好本公司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减少、杜绝交通事故,特修订本制度。
1.2交通安全管理实行“行政负责、统管理、专(兼)职管理”的原则。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电力公司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职能
3.1公司建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兼)。质安部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公司的交通安全实行统管理、指导和监督。
3.2公司行政正职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3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宣传、贯彻和公安颁布的各项交通法规、方针、政策,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审批和颁布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规范。
3.4质安部负责宣传、贯彻和公安颁布的各项交通法规、方针、政策,编制本公司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规范,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各类交通安全竞赛和评比工作,组织驾驶人员的培训和安全考核及组织公司交通安全检查督促汽车队开展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网例会,认真贯彻地方机动车辆驾驶员协会及公安交警、公路、交通有关规定,落实各班组进行学习。
3.5公司汽车队应认真执行和公安颁布的各项交通法规、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竞赛,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反事故演练等活动,组织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申报本班组驾驶员的安全年资和行驶里数,上报交通安全报表。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本公司机动车驾驶员(专、兼职)在行政上隶属公司汽车队管辖。质安部是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4.2驾驶公车按上级单位“机动车、船准驾证实施规范”实行“准驾证”制度。
⑴申请准驾证的人员由汽车队,由公司质安部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各种手续由汽车队统办理。
4.3驾驶员聘用、借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聘用、借用外部驾驶员或临时合同工驾驶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汽车队资质初审后由质安部复审,报公司办公室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聘、借手续。在签订聘、借协议后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考核合格后持准驾证驾驶。
⑵驾驶员年审、换证工作由驾驶员自行办理。
4.4安全学习和业务学习:
⑴凡属公司驾驶公车的驾驶员(含兼职),必须编入一个安全学习小组,应加公司汽车队关于交通安全的学习和各种活动。
⑵汽车队必须组织好驾驶员的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因各种原因不能
参加安全活动的应书面请假。无故连续二次缺席,取消评比安全、优胜、先进驾驶员资格。
⑶学习时限:汽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活动。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分析和学习会议。
⑷汽车队必须履行日常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完成公司制定的各季节“安全行车注意事项”中有关规定,予以落实,管理执行,必须按季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教训,分析安全形势,提出安全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4.5安全文明行车管理:
⑴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坚持文明礼貌行车、安全、经济、及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全心全意做好行车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投入安全百日行车等竞赛活动。
⑵驾驶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服从领导调度分配,按车任务的要求,准
查汽车违章时到达位置。
⑶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例保和出车前、行车中、回库后的“三查”工作。做到车容车貌整洁。驾驶室内无灰尘,烟蒂和痰迹;车厢内无杂物;坚持每日清洗和整理车库。
⑷机动车载人严禁超员,货车载人车况必须良好,车厢坚固,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米。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符合的有关规定,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等等特殊物品时,要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专人负责监护。
⑸行车过程中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讲究职业道德,控制车速,并随时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
⑹严禁人货混装,禁止在水泥杆、导线盘、梯子、车厢栏板、驾驶室踏板上站(乘)人行驶。
⑺不准戴五指不分的手套驾驶车辆;驾驶员不准披头散发和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不得越级驾驶;不准无“准驾证”驾驶公车;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室左右两侧边窗和后窗不准帖深滤光纸。
⑻小车驾驶员必须着整洁,仪表端正;要注意保密,除安全及时完成任务处,还要做好领导
的安全警卫工作。
⑼公司质安部会同汽车队不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季节不同特点,下发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操作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以提高驾驶员业务水平。对交通事故及事故隐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一经发生或发现必须以书面形式通报到每个驾驶员。
⑽汽车队必须每月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有记录,不准带故障出车。
⑾实行违章考核制度,各种车辆行程中发生被交警处罚的违章罚,必须填写“交通违章罚报销单”,报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规定报销,未经填写报销经过审批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4.6、交通事故管理按下列各条规定执行:
⑴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车辆和物资,因抢救必须移动现场,应当标明位置,寻证人(记录姓名、部门、地址)并迅速报告当地交警,同时将事
故简况报汽车班。
A、轻微事故由汽车队配合交警处理,事后报告质安部和公司,一般事故以上,应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和公司,组成事故处理小组,配合交警处理,并于24小组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B、事故现场处理告一段落后,由安全监察部会同汽车队负责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参与事故处理全过程,办理保险公司索赔等手续。
C、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立即写出事故全过程的书面材料,由公司质安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⑵发生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应停发肇事驾驶员当月奖金,待交警部门结案,理赔结束后10天内,由汽车队根据这些事故的性质、责任、损失按公司“安全奖惩规定”提出对肇事驾驶员初步处理意见,由安全监察部报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肇事驾驶员最终处理决定并通报全公司。
⑶汽车队应对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始凭证、记录、票据、责任认定书,肇事经过及行政处罚决定,事故通报等收集整理报公司办公室存档。
4.7租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按下列各条规定执行:
⑴公司租用的外来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签订相关的租用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根据租用合同和安全协议)
⑵公司租用的外来车辆及驾驶员日常车辆维护和安全管理由出租方管理,但必须向公司质安部提供合格车辆及驾驶员的材料(主要有: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保险、出租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料)
⑶公司租用的外来车辆及驾驶员使用根据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4.8行车报表制度:
⑴“行车日报表”是考核车辆安全行驶公里、油耗、违章及检查一日“一日三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⑵驾驶员必须持汽车队长签发的出车任务单出车,按“单”内容,随车及时逐项填写,并由用车负责人签字,不准弄虚作假。
⑶每月25日前,汽车队应将车辆“行车月报表”和安全情况,分别报办公室和质安部汇总考核,逾期不报,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4.9、奖励与处罚
⑴奖励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⑵参加各类机动车安全行车竞赛,评选先进集体、先进驾驶员、修理工、车管员、给予优胜者奖励。
⑶统计考核驾驶员的安全公里数(以出车任务单为依据)设立安全公里行车、安全年资和重大贡献奖,安全公里行车、安全年资奖励。
⑷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规定”处罚。但因出私车、酒后开车造成事故按“规定”考核外,还承担保险公司现赔外的一切损失。
⑸发生违章被交警处罚,承担10%处罚金额。
⑹擅自聘用、借(调)外部门驾驶员或合同工、临时工驾驶员,其驾驶员发生违章、事故等
由聘用班组领导承担责任。
⑺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驾驶员,经批评教育、补课并处于100/次罚,年终参加活动率小于70%的专职驾驶员下岗学习,兼职驾驶员吊销准驾驶证。
⑻凡驾驶员由于违章、肇事扣证或不参加年审等造成驾驶失效的、专职下岗待业兼职驾驶员取消准驾资格。
⑼未按“安全文明行车管理”要求,视情扣罚50100/次。
⑽违反《准驾证》制度,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无准驾证驾驶公车扣除部门领导或当事人一个月奖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