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报废汽车回收标准如下:
1. 报废汽车至少使用12年;
2. 所有报废汽车必须经过环保检测,确保不再有污染排放;
3. 报废车辆要向市政部提交《报废车管理申请表》,并缴纳200元回收费;
4. 严禁报废汽车作为柸板拆解;
5. 报废车辆必须经过政府指定的回收处理机构,由专业回收处理人员督促处理;
6. 报废车辆必须经过完整的拆解检查,确保车内不含任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汽车报废标准
7. 报废汽车所有配件,以及汽车原造件必须经过正规的回收处理;
8. 报废车辆状态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车况,不宜被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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