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IMC 中集集团企业标准
Q/CIMC22003—2008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2008-12-31发布 2009-01-01实施中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档 (3)
3 技术要求 (4)
凌志车4 检验规则 (6)
5 标志、使用说明书 (6)
6 随车文件、运输和储存 (7)
7 质量保证 (7)
8 附录A (8)
前言
本标准是规范集团内各企业生产的自卸车的依据、标准。
修订本标准的依据是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QC/T222《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集团技术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技术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爱平、徐国红、胡志鹏。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了中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自卸汽车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本标准适应于定型自卸汽车底盘、允许最大总质量小于31t、以液压倾卸的自卸汽车(包括后卸自卸汽车、侧卸自卸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三轮自卸车和矿用自卸汽车和半挂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档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标准。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181  漆膜颜标准
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6737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7509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T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A406      车身反光标识
宝马x3报价JB/T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 /T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全封闭老年代步车QC/T31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摩托车之家QC/T460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461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长安蔚来正式更名为阿维塔科技QC/T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QC/T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3 技术要求
3.1  整车
3.1.1  自卸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自制零部件、总成件检查合格方可装配使用。
3.1.3  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 的规定。
奔驰smart报价车厢内部尺寸允许偏差:长度±7.5 mm、宽度±3 mm、高度±4 mm。
空载情况下,副车架纵梁和底架纵梁之间最大间隙不允许超过6mm。
—腹顶车翻转点前1000mm范围内不允许有超过3mm的间隙,前端1000mm范围内不允许有超过6mm 间隙;
—前顶车中间部位允许有间隙:车长小于6m,间隙不超过4mm;车长超过6m, 间隙不超过6mm。
3.1.6  自卸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和最大允许轴荷应符合GB1589 的规定
3.1.7  自卸汽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志应符合GA406的规定。数量和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符合GB7258的要求。
3.1.8  自卸汽车应安装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其性能和要求应符合GB11567.1-11567.2的规定。
3.1.9  自卸汽车的动力性、操纵稳定性、通过性应能满足原底盘车的规定。
3.1.10  自卸汽车的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3.1.11  自卸汽车各电气设备、仪表、各照明灯及指示灯应正常工作,开关拨动灵活、工作可靠,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4094 的规定,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 4785 的规定。
3.1.12  污染物排放:汽油车应符合GB14761.4、GB14761.5的规定,柴油车应符合GB14761.6的规定。
3.1.13  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3.1.14  限定条件下燃料消耗量应符合原汽车底盘的规定。
3.1.15  外露黑金属件须经防腐蚀处理。油漆涂层质量应符合QC/T 484 的规定,漆膜颜符合GB/T 3181 的规定。
3.1.16  焊接件质量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技术文件要求施焊。
3.1.17  车用灭火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取用方便。
3.1.18  各气、油管路和电线线路应布置合理,固定牢靠,不得有渗漏、脱动、脱落和干涉现象。
3.1.19  各活动关节和摩擦面应涂或加注规定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3.1.20  车箱应举升、下降平稳,不允许有窜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3.1.21  车箱最大举升角与设计值之差不应超过±2°。
3.1.22  超载10%的工况下,车箱分别举升10°和20°,停留5min,车箱自降量不得超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