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当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
建 议
近年来,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与使用,各级党政机关对于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和使用管理的标准、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并对车辆购置与使用等相关工作提出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要求。目前,从全县车辆购置与使用情况看,总体是好的,大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落实上级的规定和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按程序、不按规定、超标配置车辆的单位。特别是有的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后,不管接收车辆新旧,都要报备、请批购买新车;有的单位以政府支持为由购超标车;有的单位互相攀比讲排场、比阔气购置超标车等等,违规购车行为不仅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违反了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而且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干扰了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一、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存在违规购车。主要表现在一些购车单位违反购车审批程序,先购车后办理审批
手续,或违规使用购车资金,公务车购置随意性较大。
2、公车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单位未经国资部门同意,私自将车辆出售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私人,没有很好地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3、少数单位存在“公车私挂”现象。公车私挂除了逃避监管外,还将导致政府控购“失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产权不明、统计数据失真等一系列问题。
4、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车私用不仅改变了公车的属性,造成严重浪费,而且在人民众中产生负面影响,损害了党委、政府及党员干部的形象。
5、超编配备公车。有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资金、争取上级支持装备车辆,造成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和配备公车现象;有的岗位不需配备公车也配备了专门用车,超编配备,致使公车数量增加,加重了财政负担。
6、公车购置把关不严。主要表现在联审单位责任不清,监管不力,审批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工作建议
针对当前少数单位存在公车使用管理混乱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机制。配合当前正在推进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例会制度,研究制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改革方案。当务之急是迅速开展公车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第一手数据,为《方案》的科学制定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公车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系统管理机制,形成统一购车审批程序、统一车辆归口管理、统一车辆运行经费、统一车辆编制、统一车辆配置,统一车辆采购,统一车辆维修、统一车辆处置、统一登记制度、统一公车标识的“十统一”管理模式。对单位车辆采购行为,部门车辆预算编制、车辆资产处置、车辆费用支出进行监控,将单位车辆加油、采购、维修、保险等信息录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库,实现对公务车辆规范化、透明化管理。
3、严格控制公车编制总量。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公务用车编制、配车标准、车辆购置、使用、处置及程序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制订详细规定,切实把实行定编管理作为抓好公务用车管理的源头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公务车
辆的购置、报废和处置实行“三定两控一统”(定公车配备标准、定公车编制管理、定公车审批程序,控制公车编制总量、控制公车擅自报废,统一旧车处置)管理办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应严格依照核定编制和标准配备,并在政务网上予以公开,实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旧车报废和处置。各单位使用的小汽车,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的,经主管部门和县国资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未达报废标准的,一律不准更换新车。对淘汰、报废的旧机动车,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或继续留用,一律由县国资局统一组织进行鉴定和评估,或统一报废,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拍理,实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汽车报废标准
4、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公务车费用高、公车私用严重、使用效率低下,超标、超编配车问题屡禁不止,给各级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引入货币化改革机制,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是明确配备专车干部的级别,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购买私车,私车公用;二是将公车移交出来组建机关公车服务中心,参改机关可从公车服务中心租车,也可使用其他的交通工具;三是按月发放交通费用补助,个人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不补,节余转入次年使用;或是按一定标准分职别、岗位特点和工作量划分补贴数额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己,超支不补。需公务用
车时,可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或公车服务中心车辆等方式解决,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5、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务用车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车辆购置和使用在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带好头,把好关。一是把好标准关。对于购置、更新工作用车,要严格按照
中办发〔2011〕2号文件要求把好标准关,不超编、不超标。二是把好程序关。各单位购置、更新工作用车,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批,不按程序上报的坚决不批,杜绝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开绿灯、搞特殊。三是把好监督关。发现不按标准、程序购置的车辆,要立即纠正,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四是把好责任追究关。对于已购的超标车辆,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纠正;对于购置、更新工作用车方面再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收缴,并视其情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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