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成品油监管难点
(1)非标油品大量流入,非标油品目充标准油品经营。某些省份轻循环油、粗白油等非标油大量冒充标准油品进行销售经营。公安机关在设立稽查点后,拉运非标油、无票油的油罐车明显减少,但由于稽查点主要设立在高速公路和国道,受便道、省道多以及警力有限等条件制约,部分油罐车绕行便道、省道等继续流入,未能完全堵死。同时,行政执法部门支持和配合力度不够,没有建立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整治合力,只能对大部分油罐车采取劝返的方式,震慑和处罚力度不够,违法违规成本低,从源头上无法杜绝非标油品的流入经营。
新能源燃油(2)部分企业以“新能源”名义新建橇装加油站,违规销售非标油品。部分企业以“新能源”的名义建设橇装加油站,无经营资质对外经营,在无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许可证书的情况下长期对外经营。据相关执法部门调查,所谓的新能源燃料,其实就是不达标的普通汽柴油,或在普通油品中加入甲醇等,或直接将轻质循环油、燃料油、工业白油等冒充新能源燃料油对外经营销售。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橇装加注站抽取41批次样品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表明,28批次汽油车用新型燃料油样全部不合格,13批次柴油车用新型燃料不合格。
新能源橇装加油站基本采用简易械装加油设备对外经营,这种橇装设备工艺不符合现行要求的
埋地罐和双层罐设计规范,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不达标,消防应急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无油气回收、排污设备,没有经过相关安全检测;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明显不足,且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极易引发安全环保事故,严重威胁周围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新能源”橇装加注点明明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取缔关停的难度非常大,主要原因是部分市州将“新能源”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准许其经营: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执法依据不足、意见不统一等造成新能源橇装加注点长期违规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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