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变更条款》
一、变更主体
1.2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原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新投保人姓名】(以下简称“新投保人”),新投保人同意接受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二、变更事项
2.1 保险期间:本合同原保险期间为【原保险起始日期】至【原保险终止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将保险期间变更为【新保险起始日期】至【新保险终止日期】。
2.2 保险金额:本合同原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原保险金额】元,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金额
变更为人民币【新保险金额】元。
2.3 保险费:根据新的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新投保人应缴纳的保险费为人民币【新保险费】元。新投保人应在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缴费期限】内一次性缴纳。
2.4 保险条款:本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三、合同变更的生效
3.1 本合同变更自新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3.2 新投保人应向原保险人提交以下材料:
汽车保险保哪些(1)合同变更申请书;
(2)新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原投保人同意转让权利义务的书面证明;
(4)其他原保险人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其他约定
4.1 本合同变更后,原投保人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4.2 新投保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内容,确保保险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4.3 本合同变更事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五、附则
5.1 本合同变更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合同变更条款一式两份,原保险人和新投保人各执一份。
原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
新投保人:【新投保人姓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变更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