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II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 (1)
4规划设计 (2)
5配电系统 (2)
6充电系统 (3)
7配套设施 (5)
8工程实施 (5)
9竣工验收 (6)
10运行管理与维护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委托试验报告测试项目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竣工验收大纲 (12)
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建设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1.2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建设工程包括充电桩的采购、安装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1.3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原则。
1.4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建设工程除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奔驰g级报价
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3465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
福特福克斯内饰
GB/T3465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NB/T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GB/T31525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
GB/T293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IEC62893-1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电动汽车充电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超级充电桩
单充电功率不小于350kW,最大输出电压不小于800V,持续充电电流不小于400A的成套充电设备。
3.2超级充电站
安装有超级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场站。
4规划设计
4.1
2到3万的新车有哪些一般要求4.1.1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应委托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1.2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节能高效、经济适用的原则。
4.1.3设计应符合GB 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1.4充电站的防雷与接地应满足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
4.2站址选择
4.2.1超级充电站不应建设在剧烈振动、高温场所、内涝易发地点、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等场所。
4.2.2超级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内的建(构)筑物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充电站与加油加气站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4.3总平面布置
4.3.1充电站包括站内建筑、站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车区及供配电设施等。站区总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站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节约用地的原则。
4.3.2充电设备布置位置宜靠近上级供配电设备,缩短供电电缆的路径。
4.3.3充电站内道路的设置应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要求。入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明确指示标识。
5配电系统
5.1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5.2供电负荷按以下方法计算:
5.2.1充电设备负荷容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n n Pn Kxn P Kx P Kx Kt Sn Kxn S Kx S Kx Kt Sjs φηφηφηcos 2cos 2/221cos 1/11)
2211(  式中:Sjs -充电设备负荷容量,kVA;
Pn P P  、、21-各类充电设备单台的输出功率,kW;
∑∑∑Sn S S  、
耐诺思、21-各类充电设备的输入总容量,kVA;n ηηη 、、21-各类充电设备的工作效率(一般为0.90~0.95);
n φφφcos 2cos 1cos  、、-各类充电设备功率因数(一般为0.90~0.98);
Kt -同时系数,一般取0.80~1.0;
Kx -需要系数,一般取0.90~1。克莱斯勒pacifica
充电设备负荷容量计算时应根据项目使用性质、规模及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同时系数和需要系数。当充电设备或供配电系统具备功率控制功能,且能够保证充电功率不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时,同时系数可在允许范围内取较小值。
5.2.2其它设施负荷(除充电机外)按以下方法统计:
照明、安防视频监控、空调和办公用电负荷等,记为)(KVA Sq 。
5.2.3总负荷按下式计算:
)
Sq Sjs S +=∑(5.3配电装置及电缆、元器件选用必须满足全部超级充电桩同时处于满负荷工作的工况;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6充电系统
6.1
整体要求6.1.1超级充电桩应提供具有充电桩CNAS/CMA 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6.1.2委托报告需附有清晰的送检产品内外部照片,重点关键部位照片,以及完整的关键零部件清单(须包括型号、厂家、规格)信息等,以做一致性检查备用。委托报告测试项目见附录A。兰德酷路泽4700
6.2
功能要求6.2.1输出功能
将充电设备能够提供的最大输出电流值与充电接口电流参数中较小值设定为最大试验电流稳定运行,持续运行30min后,充电机充电、通信、显示、计量及各项保护功能都应正常,不允许有功能丧失。
6.2.2保护功能
1)充电设备应具备输出过压、充电机内部过温、开门保护、蓄电池反接、接触器粘连保护功能,功能要求应符合NB/T 33008.1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
2)超级充电桩充电应根据其电流承载能力增加主动冷却功能,并增加相应的温度传感器保证其冷却系统安全可靠。
3)充电设备应具备对液冷装置工作状态(温度、流量/压力、液位)等监测,监测要求及保护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计量功能
超级充电桩应具有对充电电能量进行计量的功能,宜增加虚负荷检定接口,计量功能应符合GB/T 29318的规定。
6.2.4远程启停功能
超级充电桩应具备远程启停功能,在建有监控管理系统的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运营人员可借助监控管理系统实现超级充电桩的远程操作,包括启动和停止。
6.2.5归位检测功能
超级充电桩应具备充电接口归位检测功能。
6.3充电接口要求
6.3.1充电接口的结构尺寸应符合GB/T20234系列标准要求。
6.3.2充电接口的腔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6.3.3充电接口应具备足够的机械强度。
6.4充电线缆要求
6.4.1充电线缆应有完整的代码名称,并按IEC62893-1中条款6在护套上连续标记,此外增加:DC+、DC-和PE导体线的数量和标称横截面积;额定电压以及“用于专用主动冷却系统”标记;允许附加标记,例如制造年份;如果使用了附加标记,则不应与必需的标记冲突或干扰。
6.4.2充电线缆信号或控制线或其它线芯的颜应清晰识别,且与DC+、DC-线芯颜不同。
6.4.3充电线缆组件应具备温度传感器,传感器功能稳定可靠。
6.4.4冷却电缆应能通过碾压测试,碾压后冷却电缆功能正常无泄漏,不影响正常使用。
6.5热管理系统要求
6.5.1冷却介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不允许使用剧毒性,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及含辐射性等危险
化学品为冷却介质,参照《危险化学品目录》。
6.5.2冷却介质应对环境无害,如采用不可降解的冷却介质时,应按相关环保法规要求说明回收方法及处理方法。
6.5.3冷却介质应通过检查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确认其闭杯闪点值不低于135℃。
6.5.4冷却系统应具有冷却液泄漏监测功能。
6.5.5电缆组件的管道及所有封闭作用零件的材质应与所指定的冷却介质兼容并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能。
6.5.6电缆组件的封闭流道应能承受制造商提供的最大允许压力测试,时间延长至30分钟,不泄漏、破裂或爆裂。
6.5.7电缆组件在冷却系统失效的条件下,应能耐受制造商提供的额定电流20s以上。
6.6噪声要求
超级充电桩在额定输出功率下且内部温度稳定后,在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距离充电机水平位置1m处,离地面高度1m~1.5m处测量噪声,测得噪声最大值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噪声等级噪声最大值dB
Ⅰ级≤55
Ⅱ级55~80
Ⅲ级>80
根据不同的安装场所,充电机在使用时的噪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测值大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电机在安装时应加装额外的降低噪声的设备以满足使用要求。
6.7节能要求
6.7.1在额定输出电压下,充电机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N*50W。(注:N表示充电接口数量)
6.7.2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应符合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