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的双翼:控股权与股东属性
郭建鸾
在一般公众眼里,财大气粗,是天经地义的事。谁对企业出资多,谁对企业的权力就大,就会一言九鼎。照此道理,对一个企业的出资只要达到50%以上的控股地位,就显然拥有了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企业大大小小的事也会顺其自然地以控股者的意志为转移了。其实,这只是股东股权对实际控制权的影响,现实情况远比我们想象复杂得多。在法定形式上处于控股地位固然是重要的“身份象征”,但是,在运营进程中掌管公司经济命脉的实质控制权则是另一回事。
在一次中国汽车高峰对话上,有人问长安汽车集团公司总经理尹家绪,长安与福特合资后如何保持控制力?尹反问,就目前中国汽车工业的现状,中外双方50%对50%的股比,你认为中方能有控制权吗?见提问者未作回答,尹更进一步,不要说50%对50%,就算是51%对49%,车型是人家的,关键技术是人家的,连品牌也是人家的,控制力从何谈起?这显然表明,尽管控股权对公司控制权有重要影响,但仍然存在对公司控制权有直接影响的另外一个元素------股东属性1。
一、股东属性如何影响公司控制权
股东属性指的是其品牌效应、股东业务、产权性质和股东行为等相关特性。下面探讨的是股东属性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
1.股东品牌
股东品牌是指股东在某领域内拥有的一种无形的影响力,是股东的一种无形资产。尽管这种品牌效应在股权结构方面不能增加股权的份额,在公司的内部实际控制上,这种效应将得到具体体现。若该股东在公司中并不是控股股东,但由于其在领域的品牌效应,将对公司的实际管理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甚至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一些影响,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怎样查询车辆违章记录2003年,一汽集团和日本丰田合资成立“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股权结构中,一汽占股36%,丰田32%,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25%,四川丰田汽车有限公司5%,长春一汽丰越汽车有限公司
1股东属性是作者提出一个新概念,探讨对公司控制权有实际影响的,股东控股权以外的其它股东因素。目前有股东性质的概念,仅从产权角度,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内容范围过于狭隘。
2%。表面上看,丰田并不掌握控股权2,似乎是中方控制局面,但仔细的人会发现,我们在路上看到的汽车,一般都挂着“TOYOTA”的标志。似乎这样的标志习以为常,但往往标志就说明了企业很内部的东西:一汽在合资企业中并没有真正的话语权。作为中国汽车业的龙头老大,一汽丰田却再没有生产一辆挂着一汽标志的汽车产品,一汽丰田以“丰田”为品牌提供市场、销售及服务支持。恐怕一般人都说不出一汽标志是什么样的。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一汽丰田销售公司成立后,关键方面仍是以
金华交通违章查询网日方为主。丰田有了对品牌上的控制,除了能够收取不菲的品牌使用费以外,还长期在双方的控制权争夺中占据上风,掌握了车型、技术、价格等方面的绝对话语权。由此可见,品牌地位较高的公司在控制权上具有较明显优势。
2.股东业务
当股东在其公司所处的行业或地域中拥有领先优势,甚至可以起到主导作用时,即使其股权比例较小,但仍然可以运用其对业务的控制,对信息的掌握以及对行业的影响等优势,达到对公司管理层的控制,从而取得了实际控制权。此现象多出现于合资公司。
油表不准有汽车专家曾经说过:“控制了汽车销售渠道等于控制了话语权。”丰田之前在国内没有合资厂,通过绕圈子避开政策限制,在国内建立比较完善的销售渠道,之后才与一汽建立合资公司,所以丰田在渠道控制上肯定是占上风的。丰田汽车公司称雄国际车界的看家本领有二:一是制造端的JIT模式,一是销售端的渠道控制力。曾经风靡一时的广告语“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展现的就是丰田在渠道方面的强大实力。一汽丰田销售公司成立后,丰田和一汽的具体分工是:日方负责市场研究、预测、产品定位、广告策划和培训,中方负责网络建设,按丰田公司全球标准建立4S店,继续发展经销商网点。这样的分工架构,中方的力量明显较弱。根据协议,一汽丰田新公司中中方出任董事长,日方出任总经理,另外三个副总经理有两个名额属于中方。销售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名义上由正副总
经理组成的经管会负责,此一格局4年一换。但实际上,一汽只有名义上的控制权,而没有了话语权。内部人士透露:日方总经理具有最终裁决权,而且合资公司的事情不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而要由丰田公司日本本部的中国部最终决定。尽管目前外方在合资汽车销售公司的股比没占优势,但实权却牢牢掌握在外方派驻的主管销售业务的总经理手中,且二级部门中层也有更多的外籍员工加入而中方往往只担任董事长这一“闲职”。造成这一现实的原因之一便是一汽在业务上的弱势。
2控股权分为绝对控股权和相对控股权,绝对控股权是指持股在50%以上,相对控股权则是指持股在50%以下。
3.股东产权
股东分为企业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国家股东等。企业法人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和方便,更多地追求公司的控制权,特别是在家族式企业中,大股东往往自己担任公司最高层领导人,掌管公司的日常经营,而国家和机构投资者则注重公司所有权,尤其是控股权。
2005年,一汽丰田的一位经销商说,“日方开始参与到经销店的管理里来。”“以前经销店的审批和管理都是由中方主要负责的,2004年‘不尽人意’的销量让丰田有点怀疑从一汽出来的管理人员的能力。”也不由得人家不怀疑,看看中国的中外合资企业管理人员,多数都是坐在大班椅上发呆,希望快些交差,然后去当地方官。中国汽车产业过去习惯依靠政府支持,现在习惯外资提供技术,加上中国人宁
信外国品牌,令产品大部分都以外国品牌出售,现在索性将市场亦由外方负责。与其做一个不合格的控制者,不如做一个省心的拥有者。一汽丰田2005年做了一番大调整,从其销售公司副总松井秀司的“空降”开始,上游的调整必然牵动下游各职位的相应变动。“组织结构图”表明,原来的网络部部长为中方人员,现身为经销店业务部部长,而实际上原来的网络部还包括着现今经销店支援部的职责等,经销店支援部部长已为日方人员。同时,经销店业务部下设的两个重要部门,开发室(申请受理、评价认定、开业准备)负责人为日方人员,大客户室(大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室长职位未定。与定价相关的部门市场调研室(调查企划、信息搜集、市场预测、预案)和商品策划室(丰田、达路的商品、价格企划、PIO企划)室长都为日方人员同一人兼任。所谓合资企业,渐渐变成中方当家、外方做主的企业,结果技术、市场、品牌都掌握在外方手中,中国产品不是空心化便是产业边缘化,一切操控在外方手中,中方公司的权益渐被架空、渗透及蚕食。因此,一般而言,国有股东是企业的拥有者,但却不是企业的控制者。
4.股东行为
马自达6轿跑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环境有待改善,尚未进入完全市场经济阶段,公司治理相关环境及控制权市场尚未健全,尽管《公司法》经2005年修订后已较为完善,但仍有许多企业缺乏对法律尊崇的意识,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使法律、合同的执行大打折扣。在中国不守合同的情形相当常见。
在中外合资的汽车公司中,只要有可能,外方就会搁浅联合设计的合同为自身谋利。还有,外方在合资企业中实施“技术壁垒战略”、“制造平台战略”和“品牌战略”,限制和剥夺合资企业的研发权、销售管理权和自主品牌权,借用中方的行业平台迅速实现自身利益
的最大化。丧失了销售权和品牌权的合资企业成为了外方的附庸。外方不仅剥夺了合资企业中中方的利益,更严重的是掠夺了中方自主发展的机会。外方甚至肆无忌惮地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件,再以低价向母公司出售产品,从而把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加大中外合资企业的成本,减少中外合资企业的利润,让中国政府从中获得的税收越来越少。这些行为都巩固了其在合资公司中的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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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款宝马x5二、控股权等于控制权的反思
坚持控股地位,保持经营自主权,为我国企业一步步长大创造了前提条件。然而,始终牢牢把握控股权的一方,是否真正掌握了控制权呢?答案也许是令人失望的。这段话可能稍有偏激,但道出了上述令人尴尬的事实,因此必须澄清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企业的一个错误观念------控股权不等于控制权。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是守住了控股的底限甚至是各方对等,不分主次,可结果却与期待的大相径庭。按理说,平分秋的股权结构,将构建一个平等合作的框架。遗憾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要说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控股方没有发言权,就连一些一般事项的取舍上,没有特定一方的同意,控股方也
无法实施。
许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或出于常用的“模式”与“思路”,或碍于惯有的“面子”和“形象”,总是要求拥有控股权的席位。投资时出手阔绰,认为拥有了控股权就自然而然地可以操纵企业的一切。岂不知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却常常落到了“内部人”身上,“内部人控制”现象既普遍又严重,成了中国企业的一大特。在大股东的“控股权”和“内部人”“控制权”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缘故,则使“内部人”手中的筹码常常更重一些。
经验、教训一再告戒我们:为在控股权基础上实现控制权,企业必须在关键技术上有所掌握,在市场开发上有所突破,在营销网络上有一技之长,具备了此类核心竞争力,手中的筹码才会确保控制权不至于轻易丧失。
现今,谁掌握了企业的专利技术、品牌、销售渠道,谁就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单纯的股权优势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其实,对企业而言,上演控制权与控股权之争的一幕大戏,并非不可思议;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而言,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因此,要抛弃“控股权就是控制权”的老框框,审时度势来看待控股权强弱对弈。鹿死谁手,不仅仅是谁的股份占优势,更重要的是股东属性的体现。
作者简介:郭建鸾,管理学博士,男,山东省沾化县人,先后从事金融投资工作及理论研究20年,现为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投资与并购管理、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联系地址与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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