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与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讨论
发表时间:2018-01-05T14:13:43.850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23期作者:李刚
[导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数量不断上升,尾气排放量日益增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车辆管理中心陕西榆林  719315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数量不断上升,尾气排放量日益增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如果地球环境慢慢恶化,人类就会自食恶果。社会经济的提高使汽车的总量也在不断加大,这就造成汽车尾气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因此,一定要对汽车尾气进行有效的处理,使其对大气构不成污染,这样一来,人们在驾车出行的时候就无需担心汽车尾气污染了。本篇文章主要针对汽车尾气污染治理与汽车维修进行分析和讨论,并在下文中加以阐述。
关键词:汽车维修;尾气污染;污染治理;汽车尾气
引言
汽车有着快速、便捷的特点,汽车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交通出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的总量也有了显著的增多,充斥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受到汽车数量增多
因素的影响,汽车尾气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仅会出现雾霾,还能一定程度上升高全球温度。因此,必须要做好汽车尾气的治理工作,避免影响人们的生存环境,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分析。
1汽车维修与尾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概述
1.1汽车维修的概念
所谓的汽车维修,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个是对汽车的维护,另一个是对汽车的修理。汽车维护主要指的是在故障未出现之前,以保护汽车的作业能力和技术状况为主要目的所进行的操作。汽车维护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汽车可能的故障点,加强汽车使用的安全性,延长汽车的经济使用寿命。一般来说它主要是针对汽车安全方面的检查,包括定期的清洁以及对易耗损部件的更换等。汽车修理通常指的是汽车发生故障之后,为使得汽车能够恢复完好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操作。汽车维修能够解除故障现象,恢复汽车的完全技术状况,增加使用寿命。一般来说它主要涉及到故障的诊断以及对损伤零部件的维修与更换。从我国目前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状况来看,我国汽车维修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日常维修,其次是一级维护,以及最全面的二级维护。
1.2汽车维修以及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之一。汽车在给人们带来
出行方便的同时,也为人们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一定的污染,尤其是城市汽车数量的不断增长,这种环境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相关工作人员全方面分析汽车尾气污染问题,积极从创新汽车维修技术方面,提高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效率,并且为未来汽车尾气污染治理与汽车维修技术的应用与维修质量的监管工作明确了方向。人们在使用汽车方便出行的同时,也要提高对汽车尾气污染问题的认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汽车维修技术人员,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的监管与控制工作,定期对汽车的尾气排放进行达标检验,以保证汽车尾气的排放能够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而达到保护大气环境的目的。相信,随着汽车产业与汽车维修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关技术人员将研究出更多创新的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技术与策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进而实现“零污染”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1.3汽车尾气治理的必要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多,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同时,还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人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差,尤其在部分发达城市,比如城市,长期被雾霾笼罩。汽车尾气排放量与空气污染有着最直接的联系,我国汽车行业现阶段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存在着巨大的汽车增长量,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的氮氧化合物,这也是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虽然当前人们对于汽车尾气排放的危害有了全面的认识,同时不断有相关的制度政策出现,对汽车的行驶进行约束,但是从整体方面来分析,这些制度政策还远远不够,与汽车尾气的彻底治理还存在很长一段距离。因此,就汽车维修与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汽车尾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汽车维修企业在对汽车尾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汽车维修过程中尤其是对汽车尾部的维修需要利用废气分析仪、烟度计、发动机转速表等仪器与仪表器等检测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而有效治理汽车排放问题但是我国有很大一部分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这些仪器与仪表的配备情况不好还有一部分企业仅仅是配备了这些仪器与仪表对仪器仪表的使用与维护情况不好并不能有效地利用起来不能够充分地发挥仪器仪表的重要作用。汽车维修技术也是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条件之一启直接关系到汽车维修的质量,进而关系到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控制情况因此相关汽车维修企业需要提高汽车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以保证汽车的维修质量在国有、集体、股份制私有企业中汽车维修技
2.2防治手段主要依赖行政命令
现行法律零散涉及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许多方面,但可操作性较低,城市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多为依赖行政命令。虽然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正在努力规避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差等弊端,但对于城市来讲,如何依托国家层面的法律实现制度创新,改变防治手段多为依赖行政命令的现状,是汽车尾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只有抽象性、概括性的条款,对于如何治理尾气污染,如何监测空气质量及相关费用的支出都未涉及。例如国务
院2013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虽提出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等要求,但它只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设计,城市如何进一步将法律有效落实有待进一步立法规范。而专门性法规虽比综合性法律要求具体,但其中很多关键问题仍处真空状态,导致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少行政规范和处罚依据。例如,《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在生产、在用、维修、进口等不同阶段的汽车尾气污染的监管主体,但没有明确规范监管主体的具体权限、执法流程及如何追究违法主体责任等问题,为规范执法流程和处罚尺度等只能更多依赖行政命令。
2.3检测机构的运营缺陷
制度适用的主体之一便是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检测机构。国外发达国家的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维修行业,己完全发展成为以政府宏观调
控,行业协会管理,企业自律的发展模式。我国的检测机构也在逐步进行社会化、市场化运行的转变,但还是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测机构可以申请环保定期检验,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委托。检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仪器设备的先进化程度等都会影响检测机构的发展以及检测效果。虽然环保部出台了这方面的一系列规定,但地方的落实情况还是参差不齐。例如在检测人员资质方面,由于环检机构的检测环境较差影响健康问题及给予检测人员的待遇较低等原因,造成机构人员流动变化大。很多新人未经过系统学习和现场实践操作就直接上线检测,自然无法满
足规范操作的要求。甚至还有机构唯利是图,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从根本上影响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另外,机动车检测机构既是以营利为目的,又间接承担了尾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这种角上的重叠使其很难二者兼顾,特别是市场化运行之后,该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如果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话,降低标准、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的现象就难以避免了。
2.4新车及在用车监管体制不健全
在新车的准入标准、在用车的尾气排放检测、报废车的回收这三个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最重要环节,城市虽采取了一些行动,但频率低、对象覆盖面积小,未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生产环节往往是汽车尾气污染的源头,控制汽车尾气污染首先要从生产厂家抓起,但实践中由于监管部门执法不严或者抽测力度不够,导致许多新车在出厂时就没有达到国家制定的排放标准;在在用车监管环节,理论上由公安部门负责汽车尾气年检,环保部门负责汽车尾气排放的不定期抽查。但在实际行政执法中,年检多为形式上的走过场,一些车主年检前安装“三元催化转换器”即可通过,转身即可拆除,毫无实质约束力可言。而对于不定期抽检,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明显不够,生活中从未在路上遇到过尾气检测抽查等行为,城市需建立新的尾气监测网点,比如在收费站附近或高速口等位置设置,一旦超标车经过就能够立即检测出,使其无处顿足;在报废回收环节,行政部门的监管也存在众多漏洞,对于擅自将报废汽车卖给非报废回收企业、擅自对报废车辆进行拼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尾气污染不达标的汽车仍有生存空间。
3提高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
3.1完善法律法规
伴随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国家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修订和完善。在国家法律和各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城市应坚持与时俱进、经济发展与大气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着力解决地方法规中制度体系不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差,既有环保部门授权不足等问题。并且在之前己出台的《城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基础上应进一步根据地方特明确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细则,出台该领域专门性法规条例,以为今后依旧艰巨的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最根本的指导和依据。
3.2增加规定机动车限行的条件
如何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合理的引申,如何在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的同时兼顾个人利益,这就需要条例对机动车限行的条件予以明确细化。一方面,规范机动车限行实施的条件和前置性程序,明确地方政府采用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客观情况,对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限行类型给予相对宽松的限制性条件,可包括如下几部分。第一、针对高排放机动车辆实施常态化环保限行措施,以在用车环保标志制度为基础,逐步对高排放车辆不区分注册地实施全天候的限行,以控制大气环境质量;第二、在对环境质量有要求的重大活动期间,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可以对全区域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的措施;第三、各地可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实施一定时间段
的常态化限行措施,明确规定可以在高峰时段和路段对所有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另一方面,补充机动车限行措施出台的程序性规定,使限行措施的出台能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条例应当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台各地区的限行规定,各地区根据上级政府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沟通限行的必要性、车型、区域范围以及持续时间,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前告知公众。这样将机动车限行全面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和大气污染多元治理的整体架构中,可以增强民众对限行的可接受度。并且在未来实践中,限行措施的具体组合类型应优先选择对机动车所有权限制最小的措施,必要时再根据己采取的限行措施对于大气污染改善的绩效逐步提高限行车型范围、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
3.3从汽车维修方面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策略
我国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捉使着与之相关的其他产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汽车维修产业的发展更是快速因此我国相关部门从控制与监管汽车维修质量方面捉进我国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发展。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在用汽车的尾气排放量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已经成为世界性、国家性的大事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后盾进而促进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发展具体来说河以对生产出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汽车的汽车生产企业,以及积极创新维修技术、促进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政策与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活动提高汽车产业与维修产业人员的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意识进行能够积极自主地参与到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中来汽
车维修企业提高维修技师的技术水平,规范汽车维修流程汽车维修技师的维修技术水平是保证维修质量的基础池是关键条件之一因此汽车维修企业应该重视对汽车维修技师维修技术的培训聘请专业的、高级的汽车维修工程师为工作人员授课提高汽车维修技师的知识水平与技术水平,树立其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意识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创新汽车维修技术进而为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做贡献。
3.4完善在用车检测与回收制度
首先,以《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例,其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要达标排放,在第一百一十五条提出了法律责任,但只提出车辆限期整改,只要车辆在年检前维修完毕即可,非法车辆仍然可以正常上路,针对此类问题,城市必须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明确处罚标准方可实现真正减排;其次,机动车检测场存在不规范行为,有些年检流于形式,甚至只要在检查前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即可通过。这从根本上来看,源于大部分检测场性质为私企,经济逐利性不可避免,尽管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环保局等部门向其委托行使公权力,但由于监管明显不足,这些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检测方法单一,还存在拘私舞弊等诸多问题;再次,针对在用车检测应新建类似英国伦敦市的道路中检测网点,对车辆实时抽查和监控。对于在用车辆,要逐步全部安装随车诊断系统等装置,以使公众能够准确知晓汽车尾气排放情况,及时维护保养;最后,汽车年检不严格、日常道路检测抽查缺失使得回收制度架空,无法及时发现问题车辆,更无法有效实现回收。因此,城市今后在完善在用车检查与回收制度的同时,还应注意做好两种制度的衔接。
3.5升定期检测的监管水平
对定期检测的监管是环保部门尾气污染监管内容中的重要部分,它是由各地的检测机构实施的,而检测机构的良好规范运营自然离不开相关部门行之有效的监管。一方面,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准入的监管。省级环保部门需严格依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定》的要求和检测机构发展规划认真审查申请者的条件,从源头上控制环保检测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运行的监管。除了省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性抽查之外,各地环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具备专门知识和相关经验的监管队伍,增加对辖区内环检机构的
抽查频次,制定检查方案,强化检查内容,可每季度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情况。创新执法模式,实施联合执法,特别是对检测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测设备的更新状况、检测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另外,要根据技术手段的进步逐步废止双怠速法及自由加速法在尾气检测中的运用,督促检测机构采用简易工况法以实现对机动车更严格精确的检测,加强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整改,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相关部门的监管到位才能真正使检测机构的营利性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之间达到一种平衡。
结语
汽车维修与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首先要对我国汽车尾气治理的基本政策进行完善;其次要优化汽车维
修技术;最后要提高公民环保意识,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汽车尾气排放问题得到有效的控制,进而减少对空气的污染。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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