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申请(评定)表
申请单位:
考核年度:
申请时间: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编制
说明
汽车质量投诉网1 、本表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制作,由《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表》三部分组成。
2 、机动车维修企业(含本地分公司及连锁经营网点)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维管部门提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申请,填写本表,同时提交企业经营
许可证(含本地分公司及连锁经营网点)副本及复印件、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依法需要检定的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及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反应企业形象的图片、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查总结等与质量信誉考核相关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区、县级市维管部门按照《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后初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表及初评结果等有关考核指标数据和材料上报市维管处复核后,按《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布考核结果。
4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填写说明如下:(l)所有项目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汽车维修企业承担同等责任及以上、有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3)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托修方正当权益,托修方向维管部门进行的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维修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4)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及职能管理部门表彰是指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地市级党政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省级党政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国家部委及以上授予的在评优创先、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5)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 、本表一式三份,需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考核结束后,应分别存入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区、县级市维管部门的企业管理档案内。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一、二类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使用)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