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年度)
                                                        企业自评考核日期:        运管机构考核日期:
企业管
50分
项目及考核评分标准
企业自检
评估分数
计分周 期
考  核
方  式
责  任
科  室
10
企业自有场地应当有产权证书,租用的场地有书面租赁合同,且不得少于1年,否则各扣5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未达到《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标准的考核为B级。
10
企业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否则扣10分。
10
企业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规定。设备精度、性能下降、认证过期或更新不及时,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0分,10分扣完为止。设备配置不足或性能不达标者考核为B级。
6
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未建立扣6分;不完善扣3分。
2
未按规定建立车辆维修和从业人员档案,各扣2分;建立不完善,各扣1分。
10
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扣10分。未建档或提供虚假资料、不配合考核者确定为B级。
2
未按规定实施经营业务计算机管理,扣2分,不完善扣1分。
100分
项目及考核评分标准
企业自检
评估分数
计分周 期
考  核
方  式
责  任
科  室
20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否则各扣10分。
20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否则扣20分。
30
关键岗位人员应熟悉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随机考核4道专业知识题,答错1题扣10分。
20
维修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并印有统一企业标志,否则各扣10分。
10
员工宿舍及餐厅应保持干净卫生,否则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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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至少各一名,不得兼职。不达标者考核为B级。
200分
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企业自检
评估分数
计分周 期
考  核
方  式
责  任
科  室
20
建立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无制度、机构和专职人员,各扣5分,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各扣3分。
30
维修服务质量领导机构每月开展不少于3次抽样检查,并有相关记录。每少一次扣10分,无记录扣30分,记录不完整扣15分。
10
进厂接待:1.查验证件;2.环查车辆;3.填写交接单、客户签字;4.安排客户休息;5.反馈维修进度。未填写交接单的,每车扣10分,填写不规范的,每车扣5分。
10
进厂检验:1.技术诊断;2.检验记录;3.解体、路试应由客户同意;4.告知维修方案建议以及需要更换的配件。未填写检验记录的,每车扣10分。记录不完整每车扣5分。
20
合同签订:经营者应与客户签订车辆维修合同。未签订者每车扣20分。
10
作业过程:1.开具施工单;2.车身保护;3.维修作业、自检;4.维修项目;5.收费标准、预计告知;6.交车日期、地点;7.质量保证期。未作过程检验的,每车扣10分,未填写检验记录的,每车扣5分。
30
配件管理:1.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4分/件。2.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4分/件。3.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标价、公布厂家信息的,扣4分/件。4.客户自带配件应做好约定,查验合格证,客户签字确认,保存记录。客户未确认签字或未保存记录的,扣4分/件。5.私自拆换车辆配件,扣4分/件。
20
竣工检验:质量检验员按规定检验标准进行竣工检验,填写维修竣工检验记录。发现不合格者应填写返工单,返修作业。无竣工检验单的,扣5分/车。
10
竣工出厂: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
20
结算交车:1.接待员:①查看外观②清点物品③通知客户④书面告知⑤验收车辆⑥填写交接单⑦引导办理结算。未出具书面告知书或填写交接单扣10分/车。
2.结算员:①核定费用②开具清单、发票③客户签字④办理出厂(交付钥匙、寄存物品、剩余材料、更换配件等)。客户未签字或发生客户物品缺失的,扣10分/车。
20
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10分/辆次。
200分
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企业自检
评估分数
计 分
周 期
考  核
方  式
责  任
科  室
10
建立维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客户抱怨处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无制度扣5分,无记录扣5分。
10
未公示服务流程(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等)的,扣5分/项。
20
公布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与备案不符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不全面的,扣20分。
10
车辆出厂后,应回访客户,征求意见,做好记录。无回访记录的,扣10分。
15
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扣15分。
15
违反已备案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及单价,提高维修收费标准的,扣10分/次;未使用《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JT/T1133-2017)和未及时将维修信息上传至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扣5分/次。
20
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扣20分。
15
未与托修方沟通,增加维修项目扣5分/辆;维修现场不提供观察的,扣10分。
40
发生企业有责投诉举报或维修质量纠纷的,一般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5分/起,3起以上不能考核为AAA级。重大、特大服务质量事件按本办法规定相应条款考核。
45
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企业客户满意度调查总分为100分,50分合格,低于50分的,每下降1分,扣2分。
150
各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企业自检
评估分数
计 分
周 期
考  核
方  式
责  任
科  室
10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否则扣10分,不完善的扣5分。
10
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奖罚措施,企业法定负责人、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各工作岗位应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否则扣3分/项。
10
企业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开展一次安全防护、消防演练、突发事件处置活动。未开展各扣10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5分。
10
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否则各扣5分。
汽车质量投诉网
10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否则各扣5分。
10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否则各扣5分。
10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扣10分。
20
企业应按月组织开展内部安全生产大检查。未组织者扣10分/起,无记录扣5分/起。被访员工不了解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扣5分/人。
4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20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考核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