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和道路的区别
  道路是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 
     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
  公路的分类
  一、按行政等级划分
  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
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的公路干线。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
  二、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1997),公路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300075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100040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15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200辆以下。
  三 、公路工程施工
  (一)、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序号 资质等级 承包工程范围 
  1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3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4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汽车的
  (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序号 企业等级 承包工程范围 
  1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单跨跨度小于100米、单座桥长小于500米桥梁、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2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3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三)
  1、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2、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3、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