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安亭三厂大气污染达标及升级改造项目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曹安路
联系人:黄伟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安亭三厂大气污染达标及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曹安路5288号
投资规模:投资127414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行业分类及代号:汽车整车制造,C3610
企业性质:中德合资企业
(三)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评价单元 危害因素名称 主要生产环节
冲压车间 噪声 冲压作业、返修打磨 电焊弧光、电焊烟尘、铜烟、氧
化锌、一氧化碳、噪声
TFSM模具技术与维修 砂轮磨尘 打磨返修、模具修理
车身车间
电焊烟尘 手工点焊、气体保护焊、钎焊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手工点焊、气体保护焊
二氧化氮 手工点焊、气体保护焊、钎焊 一氧化碳 手工点焊、气体保护焊、钎焊 电焊弧光 手工点焊、气体保护焊、钎焊 铜烟 钎焊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氧化锌 手工点焊、气体保护焊、钎焊砂轮磨尘 总拼打磨、调整表面
噪声 打磨、焊接作业、通风机
油漆车间 噪声 通风机、喷漆、吹灰 磷酸、氢氧化钾 预处理磷化
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丁醇调漆、喷漆、除灰 石蜡 注蜡
异丙醇、环己酮 报交线点修补
总装车间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前束调整、尾气检测 汽油 汽油加注
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丁醇油漆返修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酸乙
涂胶、涂底漆激活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的综合分析,结合类比调查,得到以下评价结论:
(1)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生产性有毒物质(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铜烟、氧化锌、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汽油、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丁醇、磷酸、氢氧化钾、汽油、石蜡烟、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
本项目施工期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化学毒物(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等)。
(2)本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
(3)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防尘、防毒、降噪的要求。
(4)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经费未单独列支,不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汽车整车制造,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列入“二十三、汽车制造业”。结合项目实际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认真落实可研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保证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本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2 评价建议
2.1补充措施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为了保证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的落实,工程初步设计中应将用于职业病防护的费用从主体工程设计中分离单列,并使其在总投资中占有合理的比例,为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2.2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本项目涉及接噪作业,其类比检测部分岗位噪声接触水平超标,
因此应制定关于噪声防护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接噪作业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接噪人员进行听力检查,具体检查周期要求如下:(1)作业场所噪声声级≥85dB
Leq(A/8h),1年1次;(2)作业场所噪声声级≥80dB Leq(A/8h),<85dB Leq(A/8h),2年1次。对已经发现的听力损伤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定期复查。在噪声声级≥80dB Leq(A/8h)的作业岗位,应设置防噪声的警示标识。
对于用人单位已制订的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确保这些制度的实施与落实。
2.3建设期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防控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3)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4)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域等,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5)涉及电离辐射作业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做好场所、个人防护。
具体防尘、防毒、减振降噪、防高温等措施可参考《建筑行业职
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
另外,施工过程可能雇佣临时工,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临时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4其它建议
1)落实本次评价的各项建议。
2)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3)项目试运行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和使用,并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