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一件提案催生医保新政)
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鄂州民进一件提案催生医保新政
2007年,湖北省鄂州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2010年开始破除城乡居民的身份界限,试点城乡医保一体化。初期,为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该市实行了“家庭(个人)账户加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家庭(个人)账户一般为每人每年15-30元。按照这种模式,只有居民生病住院后才能报销,看门诊如果用完门诊家庭账户的钱,就得不到其他补偿了。这无疑影响了居民看小病的积极性。由于居民认为看病仍然是花自己的钱,相当多地表现出“节约”的意愿,这直接导致门诊账户基金的大量沉淀,同时也诱导了住院需求,导致“小病大治”和住院率不合理增长。
莲花多少钱门诊家庭账户在实践中出现的弊端,引起了民进鄂州市委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研究课题。通过调研,他们认为:完善门诊补偿制度,是大势所趋。为此,他们建议: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一定
比例报销,从而减轻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费用负担,引导居民“小病早治”,进而减轻住院统筹基金压力。
这一建议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他们将实施门诊统筹提
上议事日程,卫生、劳动两部门联合调研,通过近三年的数据分析,他们认为,实施门诊统筹,势在必行。劳动部门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经多方论证,鄂州市出台《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鄂州政办办发[2010]13号)。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这一优惠政策将惠及我市83.3万城乡居民。
该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按25%给予补偿,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0元,年累计封顶线不超过100元。市区门诊统筹实行约定式服务,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乡镇和三个开发区的居民按参保地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约定机构。全市目前共有2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其中,各乡镇卫生院为乡镇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葛店卫生院、市三医院、花湖卫生院分别为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市惠民医院
、优抚医院、莲花山医院、古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山社区卫生报务中心、南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市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据初步统计,元至4月份全市门诊统筹补偿达到14.3万人次,补偿基金达到113.2万元。(鄂州民进、鄂州市劳动
保障局严宝兰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