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存在什么问题
第一,缺乏对车辆的检查权和查扣权。由于应税机动车具有流动性强、分布广而散的特性,因而对纳税人的税收缴纳和对偷逃税行为只有通过上路检查才能实现。但如缺少必要的制约手段,就会增加征税成本,甚至无法落实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赋予了税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权力的同时,也对这项权力作了限制,如国税部门没有拦截和查扣车辆的权力。因而使国税部门在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中困难重重。再加上征收机构迟迟未确定,最终导致国家税务总局迟迟无法出台相配套的对偷税和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处罚的一些适用政策。
第二,购车发票开具混乱。目前,机动车销售发票仍作为一种普通发票管理,经销商和购车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仍存在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等各种违规开票行为。从这个角度上说,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在促进足额征收的同时,也促使纳税人学会了合理避税。由于目前税务机关无法通过采取发票协查等有效措施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的管理,以票控税工作难以落到实处。汽车购置税政策
第三,缺乏较权威的价格范本。目前,车辆购置税基本上是依托于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必须确保征收窗口足额征收。因此足额征车辆购置税的重点和难点就是辨别纳税人提供的购车发票,正确审定购车计税价格真实性,发现逃避税行为。这就需要有一个较权威的价格范本,即最低计税价格。
第四,缺少必要的征管信息。一是缺少主动确定纳税人购车价款的迅速有效的途径,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
主要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无法及时掌握汽车价格的变动情况及确切的销售信息。二是交警车管部门与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信息仍无法做到及时沟通交流,这不仅包括前面提到的完税信息的及时交流、沟通和确认,还包括征收车型具体档案信息的交流,如完税证明记载的车型与交警车管部门执行的车型一致性,及时将已税车辆注册后的行驶证号码及时记入车辆购置税征收档案等问题。新的《车辆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只有在办案时才能查阅注册车辆档案,这是限制了征收信息的及时交流。
我们国家在其车辆购置税的管理过程中实施的是最低的计税价格制度。为了堵截偷税漏税,国家税务局首次调整了其车购税价格,并且公布了最低的计税价格和不同规格型号车辆。
车辆购置税具有特征
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较,车辆购置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征收范围较窄,仅对要使用的车辆征税;二是税率单一,实行统一的百分比税率,虽然征收方式简便,但高低档车存在税负不均的问题;三是征收环节单一,即仅在车辆注册前一次性征
收,后续环节不再征收;四是征收方式单一,依托于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五是具有特定的用途,即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公路建设;六是一种价外税,税负不会转移;七是一种对财产征收的直接税。车辆购置税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存在车辆购置税检查困难,征管难度大的问题,为确保尽可能地在源头一次征足
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在一段时间内根据车辆市场平均零售价格公布最低计税价格的征管制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主要功能是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的偷逃税现象,如果发票的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如果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上的实际价格缴税。其目的主要在于监督机动车消费者的纳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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