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一、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术语和定义
无
四、引用文件
无
五、职责
1.1拟定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及火灾处置工作预案。
1.2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督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部门、车间制定消防安全规程。
1.3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消防常识,
组织训练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
1.4建立完整的防火档案,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消除火灾隐患。
1.5处理公司内的日常消防工作,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内部发生的火灾事故,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及消防监督机构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1.6组织实施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疏散标志的配置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1.7对本单位的用火用电及临时动火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1.8积极参加地区消防联组活动,加强对外的协调和联络,争取资源共享及消防监督管理机构法律、法规的支持。
2.各科室、车间、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2.1各科室、车间的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安全小组组长,具体落实、完成以下职责:
2.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负责制定、审查本部门、车间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保障部门、车间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2.1.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
筹安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2.1.3组织科室、车间内部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初起火灾,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非初起火灾和重特大火灾的起火原因。
2.1.4负责组建科室、车间内部义务消防队。
2.1.5组织制定符合本科室、车间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1.6组织指挥本部门、车间初起火灾的扑救,为本单位过失引发的火灾事故负责。
2.2各科室、车间安全小组成员由兼职安全员和骨干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
2.2.1协助部门、车间领导定期对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火灾隐患。
2.2.2积极参加行政管理科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实战演练,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2.2.3搞好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与建档工作,熟悉掌握本部位消防器材的性能状态、应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2.2.4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做到本部门、车间工作人员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进行人员疏散,会拨打火警119,懂得火灾中逃生的基本方
法。
2.2.5根据本部门、车间的防火实际需要,随时向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科申请需要增减的灭火器材。
2.2.6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灭火和进行人员疏散,及时报告行政管理科,火情严重时要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事后协助执法机关查明原因并定损。
2.2.7对查出的各种火险隐患,及时督促和积极协助部门领导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结果回复行政管理科。
六、业务/管理标准、流程
1.火灾预防措施
1.1各科室、车间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率98%以上,并将整改情况报行政管理科。
新能源汽车起火1.2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严禁将安全疏散和防火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1.3严格管理义务消防队,经常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确定防火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义务消防员熟知此类部位,加强此处的巡逻。
1.4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损毁、挪用、埋压、圈占、擅自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物品的存放、货物的堆码与电灯、电线等电器设备必须预留1米以上的距离及消防通道。
1.6在具有易发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场所从事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到行政管理科办理动火手续,落实防范措施,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1.7公司各科室、部门、车间自行划分所管辖范围内的吸烟区、禁烟区,报行政管理科备案并严格管理。
1.8存储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部门、车间、库房,必须设置在厂区边缘或相对的安全地带,指定专人操作和管理。
1.9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更不允许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及违章使用电烤炉等行为。
2.灭火救援措施
2.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任何部门、车间、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2.2发生火灾的部门、车间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及贵重物资,其他部门、车间应当给予支援。
2.3火场的扑救工作,由公司当天当值领导为现场总指挥,并有权调动公司内各部门、车间的义务消防员协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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