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近期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2.17
【字 号】粤经贸环资[2007]1085号
【施行日期】2007.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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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近期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1085号)
各地级以上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的部署,现将我省近期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单内的企业要于名单公布之日起启动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并在2009年7月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向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现场验收。各地经贸部门要在2009年年底前将验收总结报告报省经贸委。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地级市经贸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清洁生产的学习,同时敦促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或通过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网”远程培训系统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员”的学习。
  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由各地级市经贸部门负责,按照我省原有验收暂行程序规定执行,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各地经贸部门在验收工作开展前将验收企业名单报省经贸委,省
经贸委负责验收专家的选配,并委派省清洁生产中心协助验收工作。
  四、清洁生产审核标准的要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已颁布的2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执行。对于没有颁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参照国家环保总局现已颁布的25个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执行;对于国家尚未公布指标体系和行业标准的行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时,应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基础上,以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