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暂按此执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技术进步和行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更好地发挥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依照省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治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浙江省道路运输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是指国家燃油税替代返还、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道路运输企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的引导资金。
第三条  浙江省道路运输设备更新补助项目需验收合格,并报经省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金安排原那么
第四条  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进展政策,严格执行财
政治理的相关规定,明确资金使用的方向,坚持以下原那么:
1、坚持进展先进运力、优化运输结构;
2、坚持推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
3、坚持促进安全投入、保证运输安全;
4、坚持公布公平公平、确保科学规范。
同时资金安排应符合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总投资打算,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第三章  补助范畴和标准
第五条  设备更新资金补助范畴:
2020年至2021年要紧实施以下六个补助项目:
1、大吨位货运车辆购置资金补助;
2、机动车驾培模拟器购置资金补助;
3、汽车客运站安检智能治理系统资金补助;
4、客运车辆车载视频设备购置资金补助;
5、农村客运老旧车辆提早更新资金补助;
6、汽车烤漆房油改电节能改造资金补助。
以上项目必须纳入我省交通系统年度技改补助打算方可实施。
第六条  设备更新资金补助标准:
1、货运车辆购置资金补助标准:
〔1〕车辆核定吨位为20吨(含)以上的槽罐车〔危险物资运输专用车辆〕、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或车辆核定吨位为20吨(含)以上的整体封闭半挂厢式货运车辆,且车厢与牵引车配套申请的,每车一次性补助3万元;
〔2〕车辆核定吨位为10吨(含)至20吨以下的槽罐车〔危险物资运输专用车辆〕及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2万元;
〔3〕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2000吨〔或危险物资运输车辆总吨位在1000吨〕及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新购买的240马力及以上牵引车头,每车一次性补助1万元;
〔4〕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1000吨及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新购买挂车,每车一次性补助1万元。
2、机动车驾培模拟器购置资金补助标准:
包括2020年安装的,互动式模拟器每台补助5000元,12座以上非互动式模拟器每台补助25000元。
3、汽车客运站安检智能治理系统资金补助标准:
〔1〕2010年12月31日前安装使用的客运站,每站一次性补助5万元;
〔2〕2020年1月1日后安装使用的客运站,每站一次性补助4万元。
4、客运车辆车载视频设备购置资金补助标准:
〔1〕2009年12月31日前安装的客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4500元;
节能汽车网
〔2〕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安装的客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4000元;
〔3〕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安装的客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3000元;
〔4〕2011年10月1日以后安装的客运车辆,每车一次性补助2000元。
5、农村客运老旧车辆提早更新资金补助标准:
每报废并更新一辆车一次性补助1万元。
6、汽车烤漆房油改电节能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每改造一套烤漆房设备一次性补助8000元。
第七条  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每年的预算总额按照财政预算治理相关规定确定,每个项目每年都应有明确的预算安排。各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下达,不得突破每年的预算额度。对符合条件且本年度无法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下一年度予以优先安排。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企业申请设备更新补助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财务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