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洪水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一)灾害情况判断
灾害类型:铁路沿线发生(水冲路基、水漫线路、水毁桥涵、漂浮物及水流夹带泥沙堵塞桥涵、降雨及水流导致路堤路堑边坡溜塌、水浸路基、路基管涌等)各类洪水灾害和(山体滑坡、泥石流、塌方落石等)各类地质灾害后,各单位应按照《青藏铁路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藏铁路公司防洪应急预案》及《青藏铁路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二)判断行车条件的方法
各单位人员发现普速铁路发生洪水灾害或地质灾害时,应按以下方法准确判断行车条件。
1.中断行车的判断
1.1路堑和山坡
⑴坍方、落石、滑坡、泥石流发生后,岩(土)体已侵入建筑接近限界(以下称限界)。
⑵当有间歇性的崩坍落石发生时,线路上的石块清除后,仍有石块不断滚入线路。
⑶堑坡、山坡有裂缝,在短时内裂缝迅速扩大或下错,处于明显动态变化过程中。
⑷滑坡体滑动,使线路处于明显变化之中。
⑸支挡、防护建筑物错动开裂,有倒塌迹象。
1.2线路及路堤
⑴水漫轨顶。
⑵水漫道床情况不明。
⑶路堤浸水后软化或路基下沉、横移,使线路几何尺寸发生变化较大。
⑷线路轨道、道床被水冲毁、冲空。
⑸路基冲毁、陷穴、坍塌,道床失稳。
⑹路堤边坡坍滑、下错,滑动面或变形裂缝已侵入道床以内。
⑺路堤边坡坍滑部分上部虽未侵入道床以内,但坍体下部已侵入荷载压力包络线以内。
⑻黄土及易瞬间坍塌的路堤边坡开始向下错动,裂缝扩大速度较快,已产生“错台”,坍滑后能侵入荷载压力范围以内。
⑼路堤内因水力渗透作用形成较大的管涌,路堤有坍塌破坏的可能。
1.3桥涵及隧道
⑴桥梁墩台被水冲毁。
⑵桥梁墩台受到洪水冲刷,冲刷深度超过规范要求,或经检算墩台稳定受到威胁,或已严重晃动。
⑶桥梁墩台受洪水冲刷后已倾斜,经检算承载能力不足或桥上线路几何尺寸严重变化。
⑷墩台发生位移后,桥上限界不足。
汽车被水淹⑸浅基桥墩受洪水冲刷,墩台基础情况不明。
⑹洪水流速超过设计流速,桥下水位已达到规定限值。
⑺涵洞管节冲失或基础冲空。
⑻涵洞翼墙、端墙或桥梁护锥冲毁、坍塌,影响路基、道床稳定。
⑼隧道突泥涌水、道床板隆起,线路道床结构和轨道几何尺寸变化大。
⑽因山体滑坡、错落引起隧道衬砌严重变形,达到临界失稳状态或衬砌侵入限界。
⑾河道内出现油罐、失控船只等可能冲击桥梁或堵塞桥孔的危险漂浮物。
⑿山洪、泥石流冲击、堵塞桥涵。
⒀过洪桥梁桥下水位达到封锁警戒水位。
1.4其他
当站台、接触网柱、信号机柱及其他设备或树倒后侵入限界时。
2.限速行车的判断
2.1路堑及山坡
⑴堑坡发生少量溜坍,处于边清边坍、不清就可能侵限的状态。
⑵落石发生后已派人看守,但仍有可能继续落石。
⑶滑坡基本稳定,轨道几何尺寸变化缓慢,经整修和不断整修可以限速通车。
⑷堑坡下部支挡设备变形,已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⑸挡护设备泄水孔流浊水且长时间未停止时。
2.2线路及路堤
⑴水漫路肩。
⑵线路下沉,道床浸水软化,轨道几何尺寸有变化。
⑶路堤边坡溜坍,坍体边缘已接近道床坡脚。
⑷路堤内形成管涌、溶洞、陷穴等隐患,在处理前判断路基发生变形后对轨道变形影响较小。
2.3桥涵及隧道
⑴桥梁基础受洪水冲刷,冲刷深度已接近规范要求,但墩台尚稳定。
⑵桥墩台受洪水冲击后已微量倾斜,退水后不再受冲刷威胁,桥上线路经拨道后可以限速行车(应检算墩台承载能力)。
⑶过洪桥梁桥下水位达到限速警戒水位。
⑷因山体滑坡、错落引起隧道衬砌变形,变形部位或加固结构已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尚未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⑸隧道突泥涌水、道床板隆起,线路道床结构和轨道几何尺寸变化不大。
⑹桥台后路基下沉或因护锥变形,使部分线路轨枕头部道砟缺失。
(三)灾害险情的临险处置
1.各单位人员发现普速铁路发生洪水灾害或地质灾害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要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404、405条或《青藏铁路公司普速铁路防洪标准化管理办法》第7.2.11条的规定, “先防护、后处理”,及时拦停列车,及时报告,宁可错拦,不可错放,确保行车安全,具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