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2.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2.1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2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2.3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4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2.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2.6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3.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检查车辆
3.1.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
时间检视车辆;
3.1.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1.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1.4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3.1.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1.6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2起步
3.2.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2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2.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3.2.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3.3行驶
3.3.1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3.3.2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3.3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3.3.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3.3.5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3.3.6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3.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3.3.8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3.4装卸作业
3.4.1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3.4.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4.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3.4.4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3.4.5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4.6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3.4.7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3.5停车及注意事项
3.5.1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3.5.2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3.5.3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3.5.4低温季节(在0℃以下),应放尽冷却水;当气温低于-15℃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3.5.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4.叉车安全技术要求
4.1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每年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检;
4.2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
4.3叉车年检具体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5.叉车保养及维修要求
5.1叉车保养由仓储部叉车班负责,以计划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5.2叉车维修由生产部负责,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生产部;由生产部负责及时维修。
6.附则
6.1本规定未尽事项及叉车安全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地区相关规定;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国塑慧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厂内机动叉车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车事故应急处理。
三、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公司安全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报废机动车
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司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参加制定或修订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厂内机动车辆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6、解决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 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规范,严格遵守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2、认真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严格按规定保管好钥匙,人离车辆钥匙不得留在车上;
4、不超车、不开病车、不开无牌车辆、不酒后开车;
5、随身携带作业人员证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6、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7、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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