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30
【字 号】沪府办发[2014]24号
【施行日期】2014.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检验检测服务业是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含量高和服务附加值高的特点,是一种专业技术密集、专业人才密集和专业设施密集的技术性服务行业,也是一个自身发展潜力大,产业环境影响大的成长性产业。为进一步贯彻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和《上海市技术基础“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81号)精神,加快本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完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打造上海检验检测高地,现就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发展检验检测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发展检验检测产业,对上海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保障质量安全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检验检测产业的发展,上海检验检测产业发展迅速,形成了产值过百亿、从业人员近四万的产业规模,在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在促进检测行业发展方面,上海的相应引导激励政策和措施相较于周边地区并无明显优势。现有的相关体制机制和法规政策体系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整个行业存在市场活力不足、创新动力不足、服务形式单调、品牌意识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高端人才短缺等问题,难以适应上海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
上海国际汽车展  上海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出发,把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更新理念,创新思路,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推进检验检测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总方向,以建设上海“四个中心”为总目标,以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总要求,以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总原则,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制环境,突出市场作用,大力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向更加市场化,更加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创新驱动、开放共赢”的原则。
  1.市场主导。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拓展,保护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支持符合市场化规律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创业,鼓励适当规模化经营,完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
  2.政府促进。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制体系,健全诚信体系,促进信息对称,调控失灵市场。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障碍,促进市场繁荣;进一步健全违规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规范;进一步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3.创新驱动。要推进检验检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对检验检测行业监管模式的创新。发挥市场的驱动作用,营造有利于技术、方法和思想创新的外部条件;发挥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深化内涵、拓展外延。
  4.开放共赢。要促进检验检测市场的开放,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本地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形成共赢发展的局面。帮助本地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检验检测标准的制定。吸引全球高端服务落地,创造有利于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的社会环境,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国际化。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导向、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检验检测产业法规体系、政策体系、诚信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形成能够培育创新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运作模式领先、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
验检测上海本土品牌的社会环境,形成若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区,构建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10个行业检测服务平台。到2020年,形成产业结构完整、布局合理、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形成检验检测公平竞争和行业高度自律环境;形成若干特鲜明、优势突出、支撑有力的检验检测服务自适应体系架构,真正形成一些有影响力的本土检验检测服务品牌。
  三、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举措
  (一)改革政府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改革政府监管模式,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相关准入要求和评审程序的整合,减少检验检测项目的行政许可,避免重复资质认定。强化政府在健全法治体系,建设社会监督环境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作用,明确政府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责任,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和作用有效的检验检测社会监管体系。(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质量技监局)
  (二)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效率优化。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国有检验检测机构分离改革,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优化布局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检验检测
机构的服务职能,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和资源布局规划,支持符合市场规律的适度规模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行和完善检验检测机构法人治理,推进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法人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市编办、市质量技监局)
  (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公平竞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或敏感信息的,推进采用以政府购买服务获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方式,改变定向委托机制,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增加采购检验检测的范围和条目,提高采购透明度和采购份额。积极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为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融资服务。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公平竞争。(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质量技监局)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加快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订和完善工作,研究起草《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检验检测管理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落实检验检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明确检验检测市场各主体方责任,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行为规范,最大限度地提高违法成本,促进检验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有效的法治环境,探索和鼓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检验检测相关的违约争议和侵权纠纷。(牵头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五)加快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检验检测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建立检验检测行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特别是失信信息的记录、披露、使用和信用奖惩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的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跨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等方面采信诚信评价结果。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作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完善检测资源统计制度,加快制定检验检测服务业的统计分类标准,完善统计方法和统计目录,加强统计调查和运行分析。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涉及各类检测和中介资源的能力、资质、功能、服务方式和诚信记录等信息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增强检验检测行业的透明度。(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
  (六)完善产业投融资机制,帮扶中小机构发展。积极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等资金渠道,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检验检测服务业,积极扶持中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领域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检验检测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授信额度。推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商业融资担保的力度,利用方便快捷的
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科委)
  (七)完善税收等配套政策,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比照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对非营利性检测机构和行为实行所得税税率优惠,避免“营改增”后检验检测机构税负增加。针对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特点,重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区县政府要重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对需要独立用地的项目在土地供应中提供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土地供应,要按照检验检测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规划用地性质以及相关规定确定。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在上海名牌等品牌评选中完善适合检验检测行业特的评选标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