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晋中市甲醇汽车产业2015-2017年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10.21
【字 号】市政办发〔2015〕58号
【施行日期】2015.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晋中市甲醇汽车产业2015-2017年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5〕5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精神,加快我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晋中市甲醇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甲醇汽车运营示范城市为先导,以培育甲醇汽车产业化为目标,以“市场驱动、全链推进”为发展路径和原则,加快我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现我市甲醇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
  (一)推进甲醇车整车生产:积极推动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力争早日达产达效。
  (二)加大甲醇改装车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现有车辆的甲醇改装力度,重点实施山西佳新公司点燃式、压燃式甲醇发动机调装组件项目,力争实现2015年1000台、2016年2000台、2017年3000台的甲醇改装车目标。
  (三)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积极稳妥、确保安全、适度超前、力争覆盖”的原则,2015—2017年主要利用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现有加油站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推进新建甲醇加注站,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形成全覆盖的甲醇燃料加注体系,到2017年实现全市拥有甲醇加注站100座的目标。
  (四)现有加油站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所需条件及审批流程:
  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需符合《现有加油站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布点规划》及甲醇加注站建设技术标准,并具备甲醇燃料加注相关资质。
  现有加油站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的审批流程为:
  1.改建甲醇加注设施审批流程:现有加油站提出申请---市商粮局根据《现有加油站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布点规划》进行初审---加油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加油站进行建设 ---加油站向市安监局提出领证申请---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后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商粮局备案。
  2.扩建甲醇加注设施审批流程:现有加油站提出申请---市商粮局根据《现有加油站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布点规划》进行初审---市安监局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油站进行建设 ---加油站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加油站向市安监局提出领证申请---市安监局现场核查后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商粮局备案。
  三、推进措施
  (一)积极推广甲醇汽车使用范围。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市县两级今后新增公务用车、市政用车,通过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我市中标全省节能汽车目录的甲醇汽车,不选择甲醇汽车的,要按程序严格审批。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改装制造使用甲醇燃料的工程用车,并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标,助推我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
  (二)鼓励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工作,制定公共交通领域分年度更换甲醇汽车计划。
  四、保障政策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晋中市推进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组,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规管局、交通局、国土局、商粮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宣传部等部门组成。领导组对全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制定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协调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县(区、市)、开发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辖区内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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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贴优惠
  1.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甲醇汽车市场发展初期甲醇燃料价格补贴办法,确保甲醇燃料相对于汽油的价格优势。
  2.为鼓励现有加油站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从2015年起每个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的加油站,市级财政给予2万元补贴。
  3.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甲醇汽车营销补贴管理办法。对我市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甲醇汽车生产企业,按终端销售量给予营销补贴,在省补贴基础上,按与省补贴1:1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2015年,甲醇轿车5000元/ 辆,甲醇改装车1000元/辆。2016、2017年,补贴标准减半。
  4.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制定甲醇汽车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免收甲醇汽车新车上牌费用,市政道路两旁停车场免收甲醇汽车停车费。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