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19年4月
一、 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23日下达的标准项目(计划号20141752-Q-469),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编写任务。
(二)编写过程
主要工作过程任务下达后,承编单位组建了由唐琤琤、陈瑜、杨曼娟、吴京梅、朱小锋、晁遂、刘洪启、姜明、张帆、宋楠、冯移冬等人员组成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编写小组,小组
主要成员来自2009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编写组成员,以及多年从事交通标志标线研究和应用的科研人员,熟悉标准编写和标志标线的应用。编写小组成立后,主要研究编写工作如下:
2015年1月~2015年12月,对标准的要求和目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制定编写原则和编写大纲,并进行了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
2016年1月~2016年12月,开展问卷调研。
2017年1月~2017年12月,结合问卷调研总结分析我国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的设置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研究成果,结合编写组成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开展标准的编制工作,完成本标准初稿。
2018年1月~2018年12月,在标准初稿的基础上,又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除了按编制要求的工作程序之外,主要工作在2个方面,简述如下:
1.文献调研,收集、分析了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和英国等国的标准。
指路标志2.调研我国各大、中、小城市交通管理需求、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充分了解各个省、城市交通管理的需求,总结其管理经验。
(三)人员分工
标准主要起草人工作分工如下:
序号 姓名 单位 分工
1.唐琤琤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负责标准的总体组织,负责统稿,具体负责第1-3、7章编写,参加4-6章编写。
2.陈  瑜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负责第4章编写
3.杨曼娟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负责第5、8章编写
4.吴京梅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负责第6章编写
5.朱小锋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负责制图、附录B、D编写
6.晁  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负责附录A,参加第6章、附录D编写、制图
7.刘洪启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参加第5章编写
8.姜  明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参加第6-7章编写
9.张  帆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负责第9章编写
10.宋  楠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参加制图
11.冯移冬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参加第8章编写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一)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
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此次编制的重点是:从保障交通安全,疏导交通、保障畅通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标准条文,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满足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社会需求。
此次国标修订的原则:
1.考虑到标准的强制性、统一性,标准技术要求的内容明确、标志使用中认读性强、标志信息量和设置符合人的能力;
2.考虑标志标线的科学性、实用性要求,交通标志设置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道路使用者的路权以及出行需求和规律;
3.考虑本标准和其它标准的协调性,尽量从范围和内容上有所界定,减少随技术发展,不同标准的制修订引起的矛盾和分歧;
4.考虑我国道路建设、城镇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尽量使标准内容适用于现状和不远的将来的发展;
5.考虑标准应用的法律责任,严格用词,明确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内容;
6.考虑标志标线的配合使用,示例或图例中尽量同时设置标志和标线。 (二)编制目的和必要性
道路交通标志是重要的交通管理手段之一,是道路基础设施发挥交通功能,服务大众出行的工具之一。
道路交通标志这部分内容的国标从1986年开始发布实施,一直在持续的使用和修订中。现行版是2009年发布实施的,距今近10年了。这10年里,社会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道路基础设施
建设也快速发展,国家公路网有了新的规划,道路使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安全意识都有了较大的进步。2009版的GB 5768.2有许多需要修订要求。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需要根据实际交通环境与需求,删减不用的标志,增加新的标志
2009版标准里,针对当时的新需求,结合交警的管理需求,设计的有些标
志,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被验证有更好的方式实现更加安全、有效的管理。当时设计的标志,可以删去。
近几年普通公路提倡为用路者服务,在全国因地制宜,结合美国乡村建设,设置了服务设施,并制定了相应的建设和服务的行业规范。针对这些新设施的指引需求,目前还没有想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需要进行补充、完善。
2.需要根据使用情况,修改、细化有关交通标志的使用
2009版标准中,对道路交通标志的相关含义和应用方法进行了说明。但是现在公路成网,国家高速公路网也基本建成,城市连片、城乡一体化,都对指路标志的使用提出了在更加复杂的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针对性的细化指路标志的设置要求,并给出设置案例,具体指导实际工作。
3.调整分类和一些技术要求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我国对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尤其是禁令、指示2类标志,与国际上不太一致。而这两类标志在实际交警的管理中,效用却是一样的。需要按国际惯例归并、调整。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关于标准的结构体系
标准的概要要素、一般要素、技术要素和补充要素按照《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9)进行编写。
(1)其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般规定、法规标志、警告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其他标志、附录
(2)与2009版主要变化如下:
① 把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合成一类:法规标志。
② 调整顺序,先说法规标志,再说警告、指路和其他标志。
③ 把指路标志分成2章,一般道路的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