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基本情况介绍
21世纪以来,在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的WTO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区域内经济贸易合作快速发展起来。在亚太地区,与中国关系最密切,并且中国深入参与的多边区域经贸合作主要是由东盟牵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而另外一个由美国牵头的多边贸易合作谈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国并未参与其中。2015年10月5日,参与TPP谈判的12个国家在美国亚特兰大宣布达成协议,
TPP的签约意味着在亚太地区除RCEP外另一个重要的自由贸易区即将形成,这无疑会给RCEP在接下来的谈判进程带来压力。中国并没有参与TPP的谈判进程,一旦TPP达成协议,这样在中国周边形成的贸易安排,肯定会对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产生一定影响。而它形成的国际投资新规则,目前中国还未能完全接受,因而参与RCEP的谈判,并力争尽快达成协议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是由于2015年10月12日在韩国釜山召开的第十轮谈判中,印度和印尼并未对本国关税减让做出明确承诺,2015年底达成协议的目标未能实现,RCEP的谈判将在2016年继续进行。
2012年2月26日,东盟10国提出了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这是东盟国家首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随后,在201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一次东亚峰会经贸部长会议上,RCEP的谈判方,包括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六国经贸部长通过决议,将在当年11月召开的领导人会议上共同推出RCEP,并通过了《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在这些谈判方中,东盟已经与其余6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并提出了以“10+6”的形式建立RCEP的构想,而且得到了6国的积极回应。[2]其中,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文莱7个国家同时加入了TPP谈判也加入RCEP谈判,形成了两个一体化组织谈判包括多个共同成员的现象。
一、RCEP提出的背景和目标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全球掀起了一股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新浪潮。与以往相比,如今的国际贸易谈判具有新的特点。尽量统一国内的管制和标准是国际贸易谈判的新趋势,TPP、RECP等自贸谈判框架也都在朝着这一方面发展。以往的国际贸易谈判的重点在于降低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在商品贸易中,主要是协商关税问题;在服务贸易中,主要是协商接受外资和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方面的限制问题。最近的国际贸易谈判和原来情况不太一样了,现在的主流趋势是,争取在各国施行相同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同的安全标准和相同的政府采购制度等,在各国采取相同的制度和标准。这个新趋势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企业到海外开展业务的机会将会越来越多,因此,贸易对象国的制度就变得更重要。如果各国都采取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就会为商务的开展提供很多便利,同时也能降低成本。
目前RCEP的谈判来自10个东盟国家和东盟外6个国家,包括印度和中国这两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涵盖了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经济和贸易规模占全球的30%。参加谈判的国家之间成员复杂,差异巨大。既有老挝、柬埔寨和缅甸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也有日本、澳大利
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还有新加坡、韩国、泰国、马来西亚这样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可以说在目前已达成的各类自贸协定中,RCEP的差异性是最大的,超过了已经达成的TPP协定。RCEP不仅仅是5个自贸协议的简单整合,参与谈判的各国都期望在已达成的协议中能够更进一步,在削减关税的同时,能够在统一国内标准上达成一定的共识,虽然没有TPP规定得那么严格,至少在低水平的一致性上希望取得突破。表1为参与RCEP主要谈判国总体关税结构。
汽车贸易表1 参与RCEP主要谈判国总体关税结构
续表
在RCEP谈判的参与国中,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日本的关税低于5%的产品占总税号的比重都超过或者接近了80%,贸易自由度较高,大部分东盟国家也都超过了50%,贸易开放度总体比较低的是韩国、中国和印度,关税低于5%的产品占总税号的比重低于30%,
印度的贸易开放度可以说在RCEP谈判各国中属于最低的,仅有14.2%的低关税产品。印度与东盟国家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关税减让的幅度也比较低,因而在RCEP谈判中,印度所能做出的让步决定了RCEP进程的快慢。事实也证明,在第十轮谈判期间,印度收回了对中国等国家做出的减让承诺,延误了RCEP自贸谈判的进程。在东盟与其他6国已达成的自贸协定中,都不同程度上存在关税自由化水平不够高、原产地规则不够灵活以及服务自由化程度有待提高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东盟与RCEP谈判方其余6个成员分别签署的自由贸易区来看,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全部削减关税的条目占90%左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向东盟成员的关税削减几乎100%,中国向东盟成员全部削减的关税比例占95%左右,日本和韩国向东盟成员全部削减关税的比重在90%左右,而印度向东盟成员全部削减关税的比例仅为80%左右。这5份自贸协定内容各不相同,规则纷繁复杂,实际操作不易。东盟期望通过RCEP的组建来整合优化这5份自贸协定,改变规则过多、不易操作的状况,从而规避“意大利面碗”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