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专用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协议书
一、协议背景
为保障电动车蓄电池的技术质量,确保用户安全使用,本协议旨在规定电动车专用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的具体标准和流程。
二、验收标准
2.1 外观质量
蓄电池外壳应无明显破损、变形或裂纹。
外壳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痕、刻纹或氧化现象。
2.2 安全性能
蓄电池应具备过充、过放、过温等保护功能。
安全阀应能正常工作,当蓄电池内部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能自动释放气体。
蓄电池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得出现异常发热现象。
2.3 容量参数
蓄电池的标称容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
在标准工作环境下,蓄电池容量不应低于标称容量的90%。
2.4 充电性能
蓄电池应具备良好的充电性能,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充电。
充电过程中,蓄电池需保持稳定的充电电流,并具备过充保护功能。
2.5 循环寿命
绿源电动车质量蓄电池应具备较长的循环寿命,能够在规定的循环次数内保持较高的容量。
循环寿命测试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
三、验收流程
3.1 准备工作
验收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确保具备进行技术质量验收的资格和条件。
验收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和计划。
3.2 抽样检测
验收单位应按规定的抽样数量和比例,从生产批次中抽取蓄电池样品进行检测。
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尽可能覆盖全部生产工艺环节。
3.3 技术质量检测
验收单位应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外观质量、安全性能、容量参数、充电性能和循环寿命等方面的检测。
检测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检测方法进行。
3.4 结果评估
验收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样品的技术质量进行评估。
对于符合要求的样品,应予以合格评定。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应予以不合格评定,并追溯其生产批次和原因。
3.5 验收报告
验收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和评估意见整理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清晰、详细地描述样品的技术质量状况,并注明是否合格。
验收报告应签署并留存备查。
四、验收结果的处理
4.1 合格结果
对于合格的样品,验收单位可签发技术质量合格证明,证明该批次的蓄电池技术质量合格。
4.2 不合格结果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验收单位应要求生产商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的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如在重新检测中,样品仍未达到要求,则该批次的蓄电池技术质量被视为未通过验收。
如果生产商无法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验收单位可要求退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五、附则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作为电动车专用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的参考依据。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为电动车专用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协议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