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起火赔偿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案定为民事案件。
  现将起诉状起诉如下:
  一、案情陈述
  2019年10月1日,原告张三购买了被告李四所生产的电动车,于2019年11月1日晚间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起火事故,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经鉴定,起火事故为电动车本身质量问题所致。原告在事故中遭受了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迫使原告不得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根据事实和法律,原告要求被告进行如下赔偿:
  1. 赔偿原告电动车的市场价格损失,共计5000元;
  2. 赔偿原告因起火事故给予的修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共计3000元;
  3. 赔偿原告因起火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共计10000元;
  4. 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共计5000元;
  5. 赔偿原告的律师费用,共计2000元。
  三、证据
  1. 起火事故现场照片;
  2. 医院诊断书及记录;
  3. 相关费用发票;
  4. 电动车购买合同及维修记录;
  5. 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
绿源电动车质量  四、法律依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生产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火事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本案受理于法院。
  五、诉讼请求佐证
  1. 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所需的明细清单;
  2. 律师代理协议书;
  3. 声请调解书。
  特此起诉,请法院依法公正裁决。并请法院告知被告接到本起诉状后,立即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并于法定期限内到本院出庭应诉。
原告:张三
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以上内容为电动车起火赔偿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