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服务类)
甲方(采购方):
本田摩托车报价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服务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根据摩托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车辆调整等原因导致车辆数量有调整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三)、摩托车品牌:豪爵、本田、铃木、雅马哈、春风。
(四)、摩托车排量(CC):125、150、250、650、750、1300、1800。
(五)、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须按其规定执行,如保险公司指定由本项目的乙方进行维修,所涉及维修费用不得在本项目总价内支出;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车辆,须到厂商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修,如本项目乙方实施了本应由厂商负责的免费维护保养、保修,则产生的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服务区域:
乙方的生产经营场地、生产车间及设备应达到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8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标准,同时应设有固定的维修车辆停车场所(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所,厂房和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各区域界定标志明显。并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上述服务区域划分主要用于常规维修保养服务,对于应急维修等特殊情况,甲方可结合实际,就近选择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者要求就近维修单位进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服务情况,随时调整划分各服务区域。
二、结算方式
(一)、乙方的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统一按以下表格计算
结算时按以下公式执行:
(实际)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乙方中标下浮率)
(二)、公式名词解析
1、工时定额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完成某一产品供应商所必须消耗的劳动时间。
2、工时单价:指供应商完成某项维修项目每小时向采购人收取的单位人工费用。
3、材料进货价:指投标人零配件进货价格。
4、材料管理费率:指供应商在零配件进货价的基础上,向采购人按一定比例收取的管理费比例,适用于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零配件。
5、外加工费:指供应商对某些不能以自身设备完成维修或加工的项目发送出外进行维修或加工产生的维修或加工费用。
6、下浮率:下浮率就指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乙方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
进行结算,相当于是乙方对甲方在报价上的一种优惠折扣。
(三)、材料管理费率,工时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
(四)、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任意材料进货价格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价格偏高情况(高于同期周边不少于三家摩托车维修公司的平均价格或超出京东、天猫等线上售价20%以上),采购人有权按照调查结果进行结算,中标人必须执行。同时该情况将被列入考核记录,作为暂停服务甚至取消服务终止合同的依据。
(五)、货币:人民币。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每包组采购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的形式),履约保函在合同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四、付款方式
(一)、乙方按每月实际维修费总金额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二)、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三)、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3年,自2022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
六、服务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包括各类证照齐全)。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摩托车维修工艺规范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摩托车经维修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二)、乙方应在服务区域设立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生产车间及设备应达到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8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标准,同时应设有固定的维修车辆停车场所(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所,厂房和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各区域界定标志明显。并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委托任何第三方。
(四)、乙方需有拖车服务车辆1辆或以上(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拖车所有人应与投标人公司名称相吻合;非自有车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车辆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必须大于本项目协议有效期)。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服务区域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和全年无假日24小时保持服务。
(五)、甲方就近选择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者要求就近维修单位进行,乙方为主要方式。
七、经营要求
(一)、乙方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二)、乙方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托修单位签名认可。
(三)、乙方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整车维修不超过7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3天,其他维修项目1天内完成。如确因使用进口配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托修单位联系,取得托修单位的同意。
(四)、乙方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摩托车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托修单位的意
见。
(五)、乙方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托修单位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六)、乙方报价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应立即告知托修单位,征得托修单位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报价单。
(七)、乙方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向托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
(八)、摩托车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建立托修单位车辆维修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新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替代件或旧件质保期为3
个月),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维修车辆更换下来的旧配件,须对应车牌标注信息,并有序摆放,妥善保管,填写表格,交托修单位签名确认。甲方每季度组织由具备回收资质的回收公司对旧配件进行回收。
八、管理要求
(一)、乙方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应向甲方公开,在经营场地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主要维修项目工时收费标准、质量保证规定、监督。
(二)、乙方有健全、有效、合理的维修管理制度、技术规定标准和规范化操作程序。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三)、乙方服务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四)、乙方服务人员着装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五)、乙方应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
(六)、乙方的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
(七)、乙方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九、维修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所有维修摩托车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摩托车维修标准。
(二)、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