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后置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项 目 | 设 定 依 据 |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 备 注 |
农林牧渔 | ||||
1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设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由由市农委审批 | 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后置许可项目第46项) |
2 | 采伐林木 | 《森林法》 | 市或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
3 | 木材经营(加工) | 《森林法实施条例》 |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①木材包括原木、锯木、竹木、木片等;②加工木材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后置许可项目第46项) |
4 | 水产养殖、捕捞 | 《渔业法》 | ||
5 | 种子生产 | 《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①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②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区县农业、区县林业局核发;③农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农业部核发生产许可证;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由市农业局批准;⑤外国投资农作物种子生产由农业部批准 | ①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的内容,参见本目录前置许可项目第13项“种子经营”的备注;②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参照执行。 |
6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经市林业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
7 |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市林业局审批 | |
矿产资源 | ||||
8 | 矿产资源勘查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勘查许可证 | |
9 | 取水 | 《水法》 | 市或区县水务局审批 | |
市政及建设 | ||||
10 | 设立燃气供应企业 | 国务院决定 | 设立燃气供应企业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 | 燃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者还应在设立前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前置许可项目第24项) |
11 | 设立供水单位 | 国务院决定 | 集中式供水单位须取得区县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 | |
12 | 承装(修)电力设施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市发改委核发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 |
13 | 房地产开发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由市建委审批 | 具体承办审批的部门为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 |
14 | 建筑施工 | 《建筑法》 | 由市或区县建委审批 | |
15 | 建筑中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由市建委审批 | 建筑中介包括招标代理、质量监督(监理)、造价咨询。 |
16 | 房屋拆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由市建委审批 | |
17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条例》 | 由市建委审批汽车电视节目 | |
18 | 工程勘察、设计 | 《建筑法》 | 由市规划委审批 | |
19 | 测绘 | 《测绘法》 | 由市规划委审批 | |
20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 |
21 | 城市园林绿化 | 《城市绿化条例》 | 由市园林局审批 | 涉及建筑工程施工的,还应取得建设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后置许可项目第14项) |
交通、运输 | ||||
22 | 铁路运输 | 国务院决定 | 铁道部批准 | |
23 | 道路运输 |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决定 | ①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由市或区县交通委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由区县交通委核发许可证;③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④经营出租汽车由市交通委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 | 设立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由市农业局核发许可证。 |
24 | 水路运输及服务 |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①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区县交通委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②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由市或区县交通委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 |
25 | 港口经营、港口理货 | 《港口法》 | 港口经营业务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文件,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许可 | |
26 | 机动车维修 |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决定 | ①机动车维修由所在地市或区县交通委批准;②农机维修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确定机械维修等级 | |
27 | 设计、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 | 《民用航空法》 | 民航总局审批 | ①民用航空器包括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②销售民用航空器不需要审批;③生产民用航空器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后置许可项目第46项) |
公共安全 | ||||
28 | 设立民用射击场 | 《支管理法》 | 由市公安局批准 | |
29 | 制造、销售弩 | 国务院决定 | 市公安局 | 制造弩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后置许可项目第46项) |
30 | 生产销售 安全技术 防范产品 | 国务院决定 | 市公安局 | 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例如楼宇对讲可视系统、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等);②生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后置许可项目第46项);③生产防盗安全门和防盗保险柜箱不需要公安部门的许可 |
31 | 公章刻字业 | 国务院决定 | 市公安局或其分县局核发特行许可证 | 设立非机构公章(例如人名章)刻制单位不需要审批 |
32 | 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 ①生产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②销售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 | 商用密码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
33 | 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公安部核发许可证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 |
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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