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9.22
【字 号】温运〔2016〕124号
【施行日期】2016.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运〔2016〕124号
 
各县(市、区)运管局:
  附件:县(市、区)改革情况月报表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
 
温州市深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
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运〔2015〕39号)和《浙江省深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改革实施方案》(浙运〔2016〕1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的深化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民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为广大人民众提供更加便利、规范、放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
  二、主要原则
  按照“放开准入、公平竞争,规范培训、保证质量,创新服务、方便学员,强化监管、优胜劣汰”的原则,以创新行业管理引导驾培行业提供新服务、满足新需求,充分激发驾培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全面推动驾培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培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强、实际操作技能熟练的合格机动车驾驶员为根本目标,以两年为综合改革周期,完善三大机制,促进行业转型。一是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退机制,按法定条件、程序均可申请准入和退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决定性作用,激发行业市场化活力。二是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机制,以“互联网+”为平台,创新驾驶培训服务模式,为学员学驾提供多种选择,实现网络预约、短信提醒、学员评价、快捷付费等便民利民服务。三是完善驾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公开评价、规范管理”的驾驶员培训预警与监管体系,显著提升驾培行业教学规范化、服务便捷化、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1.依法准入退出。各县(市、区)要按照“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实施准入或退出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驾驶培训市场准入条件,不干预驾培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保障其经营主体地位。积极发挥驾培市场调节功能,鼓励建设各类经营性教练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辖区驾培园区形成与
发展。
  2.严格贯彻国标。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条件》,根据市局《关于推进全市驾培机构国标达标工作的通知》(温运〔2016〕77号)精神,对已许可驾培机构进行复核,确保其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车辆、规章制度及从业人员等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下发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文件“相关措施”中指出的法规、规章要求和时限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执法到位,保证公开公正。
  3.实行市场定价。引导辖区各驾培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训项目、服务项目、学驾时段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培训价格;并要求其必须在服务场所等,公开培训项目和价格,确保明码标价,杜绝暗箱操作,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鼓励各驾培机构进行教练员内部星级评比,并根据不同星级标准实行教练员个人差异化定价。
  4.自主选择平台。要引导辖区驾培机构,根据《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选择技术服务公司,不得干预驾培机构自主选择权,及时为各技术公司提供平等的管理平台端口,畅通信息对接渠道;同时要求各驾培机构,将培训过程中所产生的
动态数据按规定及时、完整地上传至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改革驾驶培训方式,促进行业服务提升
  1.全面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根据市局下发的《温州市全面推广“先学车、后付费”驾培新模式工作方案》的步骤,完成全市驾培机构“先学后付”改革任务。引导辖区驾培机构全面实行“先学后付、按时计费、学员评价”培训服务举措,主动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自主选择每课后计时收费、每科目后阶段收费等两种方式,为学员及时提供现金、网银、支付宝、及三方银联代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每科目后至少为学员提供一次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全面实现学员自主选择培训教练、培训时间、培训价格、付费方式等四项基本功能,使广大学员在学驾过程中,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真正达到“明明白白消费、轻轻松松学车”目的。
  2.全面推进智慧便捷培训服务。根据新教学大纲要求,依照远程教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原则,引导全面推进理科远程网络教学,为学驾人提供便利的理科学习环境;鼓励各驾培机构开发、应用各类驾驶培训服务APP,为广大学驾人提供便捷、精准的选择、预约、评价、
短信、付费等服务;引导各驾培机构建立、完善学驾人电子档案,逐步取消学驾人的纸质档案,以方便各方咨查、审阅。
  3.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引导辖区各驾培机构,要按照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与学驾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要求在开展驾驶培训全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关的义务责任。并要求辖区驾培机构作为签约主体,必须自觉担负违约责任和主动解决矛盾争议,杜绝以教练员个人行为等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4.帮助推进驾培服务品牌树立。引导辖区驾培机构树立服务品牌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队伍素养、科技含量、服务质量,在做好便捷、精细、规范服务上下真功夫,真正把培训服务做到极致;提炼企业文化,拓展营销渠道,培育社会认知,创建区域品牌,以质量和信誉赢取市场。引导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学员需求,树立特化服务品牌。鼓励有资质条件企业,招收全日制职校毕业生,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化培训,建立我市大型客货车驾驶人由社会化向职业化转变服务平台。
  (三)完善驾培监管平台,促进管理服务规范
  1.建设运用监管服务平台。2016年底前,完成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对驾培机构上传的相关培训数据,审核合格的,通过数据中心及时将相关培训学时信息传送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审核不合格的,直接返回驾培机构整改,形成一轮运用监管数据闭环;同时按相关规定和传送流程将有关信息,上传省级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与行业数据中心、运政业务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的无缝衔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形成二轮运用监管数据闭环。
  2.定期发布相关服务信息。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定期发布市场供求、价格指数、学员评价、政策动态、举报投诉率、考试合格率等相关信息,为社会广大众学驾查询提供参考依据。
  3.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要依据国家、省有关机动车驾驶和考试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技管为主、狠抓主体、突出重点、随机抽查、联合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管服务平台作用,狠抓驾培机构责任主体,突出对主体资质、队伍管理、安全落实、合同签订、培训学时、服务评价、举报投诉等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确保培训质量。市局将协商市公安交警部门,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驾培机构管理的规定》。平国家机动车数据中心
时各地要寓教育于管理之中,引导辖区驾培机构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和安全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按纲组织施训,加强队伍教育,依规聘用教练,主动配合督查。
  4.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机制。特别对驾培机构不进行公开项目和价格公示、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故意损坏计时终端系统、不按规定实施安全制度等违章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政社职责分离,促进协会规范发展
  1.厘清职责边界。厘清管理部门与辖区协会(联谊会)职责边界。一方面要剥离行业协会(联谊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另一方面对适合由协会(联谊会)承担的职能,管理部门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协会(联谊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