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06
【字 号】赣府字〔2022〕31号
【施行日期】202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6日
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着力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全面绿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按照
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73万吨、1.41万吨、8.41万吨、0.55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转型取得新突破。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升级工程。出台我省打造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实施意见,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以钢铁、有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
物深度治理。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要求,严禁准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加大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力度,培育一批工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打造一批绿工厂、绿园区、绿产品,推动重点行业绿化发展。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2390万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到2025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聚,推动开发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建
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建设一批节能环保试点园区,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节能改造工程。推动低碳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创建,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建筑标识认定制度,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推进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提升管网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建筑标准,绿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力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铁路、绿公路、绿港口、绿航道、绿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出行“续航工程”,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使用效率。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提高绿铁路承运比重。加快绿仓储建设,加快标准托盘、标准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鼓励建设绿物流园区。实施快递包装绿治理,促进快递包装循环使用。到2025年,公共交通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2%,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覆盖率达到100%。(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南昌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健全农药追溯管理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加厚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加快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绿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广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绿宝碳汇),推广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30家省级水效领跑者,打造100家绿办公、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节能现场教学点。(省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推行污水“厂—网—河(湖)”、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提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及危险废物等处置能力。科学有序推进化工污染治理,加强沿江化工项目整治提升,提升沿江化工产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沿江化工产业绿低碳发展。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尾矿库项目准入,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和闭库治理,健全尾矿库监测预警体系。到2025年,长江干流江西段和赣江干流水质保持II类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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