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汽车贷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汽车贷款业务,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汽车销售商和消费者。
第三条 汽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业务。
第四条 汽车贷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借贷双方权益平衡。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汽车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审查、贷中监管、贷后管理的职责和流程。
第二章 贷前审查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前,应当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审查。
第七条 贷前审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还款能力的评估;
(二)贷款申请人购车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三)贷款申请人过往信用记录的查询和分析;
(四)其他与汽车贷款相关的审查事项。
汽车贷款条件第八条 贷前审查结果应当向贷款申请人及时通知,并且有明确的理由说明。
第三章 贷中监管
第九条 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应当加强贷中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购车目的。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中监管制度,明确资金使用限制和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 贷中监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定期核查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约定;
(二)监视还款情况,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三)对还款困难的借款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四)监督贷款申请人遵守合同约定。
第四章 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正常还款。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健全还款提醒、催收等流程,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满意,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资质等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未履行贷中监管和贷后管理职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消费者提供虚假材料、故意违约等,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