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所有设备(车辆)的档案管理。
3、职责
车管技术科负责车管(设备)科负责单台设备(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
4、出租汽车车辆档案管理
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合格证、购置发票、行驶证、营运证、购置完税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书、车辆一致性证书。
5、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内容
5.1.1 车辆技术档案采用重庆市运管局统一制定格式。
5.1.2 二级维护资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车管科应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记载、整理、保管工作。
车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规范齐全有效。
车管科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从接收新车起,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车辆调动,档案随车移交。
车辆技术档案不得损毁、涂改、伪造和出卖,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实时修补。
档案存放整洁、有序,查方便,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工作。
设备(车辆)报废后,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车辆档案妥善保存二年,其他设备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
车辆技术档案的记载内容
5.8.1 由车管员记载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主要技术性能和启用日期、车辆的运行、改装及总成变动情况和主要总成的技术状况等。销毁汽车
5.8.2 运行使用情况: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燃润料消耗、轮胎使用情况及车辆主要机件故障等。
5.8.3 检测和维修情况:记录车辆检测时间、内容、结果、查明故障与隐患的部位、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历次维护、维修情况,更换总成基础件和主要零件应及时记入档案。
5.8.4 事故记录,主要记录事故发生的原因、情况、车辆机件损坏的程度及修理情况等。
5.8.5 车辆转让、调动、过户、报废等情况的记录。
6、设备档案管理
. 设备档案内容:验收资料、合格证、图册、说明书、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事故报告、档案借阅记录、设备档案目录以及设备的封存、启用记录等有关资料。
单台(套)设备的档案清理完整后应按顺序归档。
销毁档案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一起鉴定后才能销毁。
技术档案的借阅制度
6.4.1 外单位借阅技术档案,必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6.4.2 本单位有关处(科)室人员借阅必须填写借阅单才能借出。
6.4.3 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存,不得私自复印、剪贴、涂改、污损和转借他人。
6.4.4 归还档案时,档案保管员必须清点核对清楚并在借阅单上进行注销。
7、档案销毁
对保存期限已满和无效档案需进行销毁,应交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8、附则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车管技术科负责解释。
9、附录
档案借阅登记表
设备验收表车辆验收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