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1.11
∙【字 号】市发改能源〔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销毁汽车∙【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住宅小区居民电动汽车个人自用充电设备安装承诺书的通知
市发改能源〔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桂林供电局: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我委在2020年9月30日发布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住宅小区居民电动汽车个人自用充电设备建设管理流程及安装承诺书的通知》(市发改能源〔2020〕14号,下称《承诺书》)。近期我委多次接到新能源汽车用户反映,在申报自用充电桩的过程中,对《承诺书》中“乙方保证充电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及《电动汽车用交流充电插座》柳州市地方团体标准相关条款要求、充电设备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的表述进行咨询,对此部分内容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
因目前充电插座没有国标,为了便于充电插座的推广及规范使用,全区仅有柳州市出台了地方标准,故在对于充电插座的描述中,采用了柳州市地方标准(TLZBX003-2017)。
为了避免广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在使用《承诺书》时产生歧义和误解,我委对承诺书进行修改完善(详见附件),此前发布的《承诺书》作废并请各相关单位收回或者销毁,并按修改好后的《承诺书》执行。
附件:电动汽车个人自用充电设备安装承诺书(略)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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