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1)
1.考核目的
1.1改善基层班组长的工作表现,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加强和提升班组绩效,促进经营目标的完成。
1.2对基层班组长进行量化考核,更准确地评估班组长的绩效,为评比活动和实施奖惩提供公平、可观的参考数据。
2.考核范围
本管理制度考核范围是班组长,QC组长。
3.职责范围
3.1生产主管:根据本制度负责对班组长进行考核,综合统计相关数据并填写“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
3.2品质主管:根据本制度负责对QC组长进行考核,综合统计相关数据并填写“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
3.3厂长:编制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按制度执行考核;核准“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对其提出改善建议。
3.4总经理:批准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
4.考核指标和方式
4.1生产班组长的考核
4.1.1考核指标:
(1)班组长业绩考评: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工具维护和管理、5S和现场定置;
(2)个人态度考评:出勤状况、工作积极性、服从领导和纪律性等。
4.1.2考核实施
(1)各班组考核根据工段的特点和内核内容制订“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和打分细则。
(2)考核采用检查打分形式进行。
5.考核实施细则
5.1生产部和品质部根据班组工作特点确定检查周期,检查周期内进行不定期检查。
5.2结合部门班组特点制订检查表格的打分细则。
5.3生产部和品质部每月读一班组长量化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到“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中。
5.4为使班组长考核做到及时、严格公正,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5.4.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班组长做一次全面的检查。
5.4.2在考核期内,必须根据各类确认了的检查事实进行考核。
5.4.3不被个人情感左右,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今次那个评定。
6.考核原始数据的保存
6.1班组长考核原始数据和考核汇总结果需保存一年以上。
6.2每月考核汇总表需在下月10号前分发至人事行政部。
6.3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和各类考核表格须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7.其他
7.1“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参见附表一。
7.2本班组长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保留继续修订的可能。
7.3本班组长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2)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一)根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风险道路、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三)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职 责
(一)安监保卫部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负责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各车属单位职责
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发送安全警示、调度信息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车辆移交时,相关人员之间要进行设备测试,经测试正常后方可移交。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安监保卫部报告,以便通知设备供应商前来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安监保卫部。
4.不得无故报警,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的时速设置为准。
2.超范围报警:
(1)轿车及越野车的报警范围设置在重庆市区域内,超出重庆区域报警。
(2)其它车辆的报警范围设置在各工作区域内,即:鸭江、平桥,羊角、白马、土坎,火炉、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围内,超出上述区域报警。
(3)各车辆凡是超范围行驶的,必须事前报安监保卫部备案(特殊情况电话通知)。
3.紧急报警
驾驶人员遇到险情、困难需要救助时,可按紧急报警按钮进行求助,同时电话告知求助内容。
(三)报警的处理
当接到报警信号或GPS监控工作站话务员的来电报警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
2.超范围报警: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车手续;
3.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协助并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及时救助;
4.定点停放:及时告知当车驾驶员进行纠正。
四、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有意遮挡天线,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以该车辆GPS设置初始值为标准,凡超过该路段最高时速规定10%三分钟的。
5.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6.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7. 每天在办公OA系统上未按时上报派车信息的。
五、违章处罚
销毁汽车 以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通知书和GPS监控系统的违章行为的回放为依据,对违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3)
学术报告厅是我校举办各类学术报告、召开重要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受学校委托,负责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上遵循学校层面活动为主、兼顾学院、处室的原则。
三、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填写使用申请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一报告厅、第三报告厅使用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批准,第二报告厅使用须经综合科科长签字批准。经校办批准后,将表格送至图书馆二楼报告厅管理室,并请在会议前至少提前3小时联系报告厅老师对接准备,避免会议较多发生冲突,如不提前对接,责任自负。
四、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及人员应爱护报告厅的各类设施,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注意用电安全,不在报告厅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等。在使用完毕后,要认真清扫报告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桌椅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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