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
案例1:某施工工地用起重量16t汽车起重机往四层楼屋面吊空心楼板。当汽车起重机已将二块楼板吊至四层屋面落稳后,准备抽出钢丝绳吊索时,钢丝绳压在楼板下的垫木上,无法抽出。指挥人员认为需要将楼板重新吊起,使钢丝绳避开垫木。当甲某用手势指挥起重机起吊时,乙某也在另一位置向起重机司机示意起吊。起重机司机按照指挥意图将楼板缓缓吊起。由于钢丝绳吊索内部存在扭转应力,加之楼板被吊起离开屋面呈自由状态,钢丝绳应力得以释放,致使楼板发生自由转动。而乙某正面向起重机,且重心已前移,在被转动的楼板刮动后,坠地死亡。该案系因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致死。根据汽车起重机吊装需要,该工程已将安全网拆掉,但受害者在高空作业,进行起重指挥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违章冒险作业,由于未戴安全帽,头部直接着地导致死亡。
汽车事故图片案例2:某黄河牌卡车运载直径为20ram、长7m的圆钢3t。运输中途因故求助某厂的汽车起重机将圆钢吊下来重新装车。由于是用一根拖汽车用的钢丝绳吊索捆绑圆钢,该吊索钢丝绳直径为10.5mm,两端索眼的绳端固定连接只用一只绳夹拧紧。用这根钢丝绳吊索将3t重的圆钢从卡车上吊放在地面的方木上。当再将圆钢重
新吊离地面时,驾驶员弯腰进入悬吊的圆钢下面拿方木,此时吊索的索眼绳头从绳夹中滑出,致使圆钢突
然坠落,造成驾驶员死亡。
篇二: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
2010年3月11日,景润在辛集市建设大街西头搅拌站内施工时,起重机吊起的50吨抬罐与院内的架空电线相接触,造成在地面车下转罐的工人触电身亡。此事故经景润与受害人亲属协商,一次性赔偿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元。赔偿款已于达成协议后一次性赔偿给了受害人亲属,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景润保险赔偿金11万元整,剩余7万元赔偿款,景润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协商理赔未果,诉至辛集法院,要求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内予以理赔,赔偿原告7万元及相应利息。
篇三: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
案例一:某住宅楼工程需要往七层楼吊装预制板。为此,临时雇用一台30t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时,起重司机起吊总重650kg重物。当提升到距地面25m左右时,因下降速度过快使重物落到了龙门架的缆绳上,使其脱钩坠落砸向指挥者,造成死亡。该案是由于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起重机吊钩上无防止索具意外脱出的闭锁装置;起重机司机违章酒后驾驶,致使操作失控,在吊重快速下降时
受阻,吊重从吊钩中脱出。
案例二:工地施工,用汽车起重机往五楼屋面吊装预制板。在距工地住宅楼前墙1lm处人行道上空架设有6.6kV裸露的高压线。在往四层楼吊装预制板时,曾将汽车起重机定位于前墙与高压线之间,将起重臂跨越高压线进行吊装作业,侥幸未发生事故。而在为五楼屋面吊装预制板时又按此法进行,起重臂却触到高压线,四名工人同时被电击倒。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该案起重机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违章冒险蛮干,致使钢丝绳吊索带电,而作业人员未穿戴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最终导致人员死亡。
案例三:某住宅楼工地施工,在用汽车起重机拆卸TQ60/80塔吊的塔帽作业时,其中有四名起重工在塔式起重机上作业。而起重工甲某被分配在地面作业,负责挂钩、摘钩、落地螺栓。当汽车起重机将距地面高35.5m的塔帽吊离塔身时,甲某从汽车起重机距地面2.2m的转向平台摔下,由于未系好安全帽带,摔倒坠落时安全帽脱落,致使头部直接着地摔伤死亡。
篇四: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
案例一:2005年,某单位的几个水利施工项目工地连续出现了几起50t汽车超重机倾翻事故,致使汽车超重机严重损坏,起重臂报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在事故中的超重机司
机和现场指挥人员均经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多年工作经验。超重机司机的操作和信号工的指挥动作一致,并严格遵守了操作规程。起重物件的捆扎符合规范,与地面无任何羁绊。起重物件垂直起吊,起重量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超重机支腿完全支撑在水平的地面,整机水平。调查结果显示,好像
一切都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案例二:2004年,一台L TMl170型汽车式起重机在装卸货物时,由于支腿销子未固定且水平支腿只伸出一半,司机从正后方吊起货物,向侧向回转时,起重机侧翻,造成起重臂严重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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