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早在2020年2月23日就发布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公报》),其明确了我国2019年度汽车拥有的相关数据,指出:
 
① 在2019年末,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26150万辆(涵盖有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762万辆),这个数据比2018年的24028万辆增加了2122万辆(增长率8.8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达到了22635万辆,比2018年的20730万辆增加了1905万辆(增长率9.18%)。
 
② 而民用轿车保有量14644万辆,比2018年的13451万辆增加了1193万辆(增长率8.86%),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又有13701万辆,与2018年的12589万辆相比增加1112万辆(增长率8.83%)。
 
 
(图片来源于网络)
 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建设在长足进步,但是汽车的增长速度实在是太快,这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结合过去三年的《公报》统计数据,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数据被公布如下:
① 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2.06人;
② 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93人;
③ 2019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80人。
 
2019年度,如果以26150万辆汽车为总数计算,以2019《公报》中公布的数据,:每万车死亡人数为1.80人,则2019年,我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共导致大约14527人死亡。
 
对于上述的死亡数据,网络上存在较大争议,如网络上就有相关统计,在2018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次数达244937起,导致死亡人数是63194人,这个数据远远大于根据上述国家相关统计数据计算后得出的死亡数据。
 
 
(某网站数据图片)
 当然,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对数据的关心是其次的,更多的是关心由此带来的事故处理,因为很多当事人咨询我们时都是问事故的处理或赔偿问题。
 
目前,我国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主要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与交强险有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这些规定明确了道路运行的基本规则、原则以及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
 
在涉及赔偿、犯罪的问题上,主要依照《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以交通赔偿为例,在2020年度,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个别地区的交通伤害赔偿可达到200万以上,其中一级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单个项目已达135万+,举例:
 
2020年度---上海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60周岁下
1388840元
60---75周岁间
69442元× [20-(死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347210元
汽车事故图片 
2020年度---北京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60周岁下
1355120元
60---75周岁间
67756元× [20-(死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338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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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受害人家属觉得赔偿难,事实上是因为没有掌握正确的方法和技巧,又不愿意求助律师,最终极大的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