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
一、超载起吊导致倾翻折臂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
某公司在一建设工地用一台50t汽车起重机作卸煤沟廓道板墙钢筋上料施工时,准备将一批钢筋放置在廊道西侧双排架子上面,就位半径约20m。起重工捆绑挂好钩后,操作工按起重指挥信号先从拖拉机上吊起(此时回转半径l4m汽车事故图片),然后摆杆、趴杆。在趴杆过程中,致使起重机倾翻折臂,造成第四、五节臂损坏。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前倾离地1~1.5m时从驾驶室跳出,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经勘察现场测量分折得知:此次吊起的是φ25mm的钢筋,长3.6m,共168根,计2.3t。而该汽车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损坏后还未修复。另外,前一天晚上有一操作人员加班一通宵,此次发生事故时白天只有一名操作人员在操作。经测量,钢筋就位半径R约为20m,而该起重机在R=20m时的净起重质量仅为2.2t。在力矩根制器未修复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对所
吊重物质量轻信了起重工和施工人员所提供的口头数据,即“不超过2t”。由此可见,此次车故的原因就是因为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失灵的情况下,未对起吊重物的质量作详细核实,同时对就位半径也没有实测清楚,对起重机的起重力矩等基本概念不是很清楚,且在具体操作时,在此恶劣的场地上作全部伸出臂杆时,没有做到谨慎的操作,没有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规定。在操作中因实际力矩大于起重机在该工况下的额定力矩而发生倾翻事故。另外,未向监护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提供所有重物的准确质量,且缺乏作为一名起重指挥人员应具备的相关起重性能方面的基本常识,是造成该事故的又一原因。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此次事故的教训是明显的: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力矩限制器)要始终处于灵敏可靠状态,否则,要有可靠措施,确保操作人员搞清起吊重物质量和就位半径。同时,按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监护人员不能省去或离开工作岗位,另外,重要的一点是起重机操作人员一定要培训到位,确实搞明白起重机的性能,不能一知半解。 同样重要的是,起重指挥也要搞清楚起重机械性能,不能不顾具体情况瞎指挥,操作人员也不能听从不明白机械性能的指挥人员的瞎指挥。要互相提醒,都要从根本上搞懂起重机其在某一工况下的起重力矩是一定的这一基本道理。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
4.2.2b.起重机械装设力矩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11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5.1.2.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a超载或物体质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5.2.3.3.司机应熟悉下列知识:a.所操作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b.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c.安全运行要求;d.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GB8716--1998)之:
10.6.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积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土地上的物品。
11.2 .起重机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l1.4.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能与其他人员闲谈。只对指定的指挥人员的信号做出反应。但对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定的,在任何时候,均应服从。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应拒绝执行。有人往起重机上攀登时,必须停机。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支腿未全伸导致倾翻折臂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
某公司的驾驶芬兰产25t汽车起重机作展宽桥梁施工过程中,汽车起重机支在桥面上吊移河中一平台架腿时,发生起重机侧翻,起重机底盘倒翻在桥边紧靠的护墙上,吊臂插入河中,起重机损伤严重,驾驶员跳入河内,造成右臂断裂。
2.大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察和测量有关数据得知:起重机所吊的在河中的平台架腿的质量并未超过该起重机在该工况下的额定起质量。但当时由于桥的路面较窄,而且还预留了一侧的通道,所以操作人员在打支腿时并未完全支开。也就是说,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使用了起重机的原性能表。致使实际起重力矩超过额定起重力矩而倾翻(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实际的 “额定起重力矩”要小于原性能表中的额定起重力矩)。后经询查发现,由于该起重机是由别处调入该公司的,而该公司没有合格证的起重机操作人员,让一汽车驾驶员临时操作该起重机。就是说,该操作人员并没有起重机特种作业证件,即其只有驾驶证而未经过起重机上车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取证,对起重机结构性能并不了解和掌握。
3.事故应及取的教训
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国家对其操作有严格的规定。起重机械的操作属于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由于该起重机未配备专门操作人员,而是由一汽车驾驶员操作,对起重机结构性能不了解。造成在未完全打开支腿的情况下就按起重机原性能表使用起重机吊装物件,造成倾翻。教训是深刻的,也是明显的。这种情况,今后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 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b.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特种设备质量监察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之: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 8716-1998)之:
10.10 .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11.1.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和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和指挥证方能操作和指挥。
11.2 .起重机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三、支腿半伸、侧向回转导致倾翻折臂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
一台LTM1170型汽车式起重机在装卸货物时,由于支腿销子未固定且水平支腿只伸出一半,司机从正后方吊起货物,向侧向回转时,起重机倾翻,造成起重机严重损伤。
2.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察和测量得知:起重机所吊重物并未超过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但当时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操作人员在打支腿时只打了一半支腿且未固定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使用了起重机的原性能表,在吊杆从正后方回转到侧向时,由于实际起重力矩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起重力矩(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实际的“额定起重力矩”小于原性能表中的额定起重力矩)造成起重机侧翻、起重臂受损。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在支腿未完全伸开情况下按原起重性能表进行吊重操作引发的汽车起重机超载倾翻事故。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1)汽车式起重机的性能曲线是在支腿全伸状态下的额定起重能力。在支腿未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其起重能力小于性能曲线上标示的数值。因此,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将支腿全部伸开,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在工作场所达不到规定的条件时,应该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协调、改善和创造条件,使起重机能够在规程允许的工作条件下运行,而不能凭主观、凭经验或长官意志,想当然地变更操作要领,违章操作。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
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如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规程》(JB8716-1998)之
l0.10.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之
10.2.2.移动式起重机:(9)汽车式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四、路面承载不够造成支腿陷落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
某公司一台50t汽车式起重机在拆除一个约10t的生活用水箱时,将起重机支在水泥路面上。施工人员事先未经现场勘察,不知路面下有一排水沟。当水箱刚刚吊离安装面时,由于路面承载力不够,该机的一条支腿发生陷落。由于水箱吊离安装面的高度较小,水箱即落到安装面上,未造成设备和人员损害。
2.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未遂起重机倾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操作人员和吊装指挥人员粗心大意,事先未仔细了解施工场地承载情况,将汽车式起重机支在了下面有排水沟的路面上。在空载时,路面尚能承受起重机本身的重量,当起吊载荷时,由于支腿对路面的压强增大,位于排水沟上部的路面承受不了如此大的压强,导致路面破坏,支腿下陷。由于载荷吊高安装面的高度不高,载荷马上落地,避免了起重机的倾翻事故。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由干不了解施工场地承载情况,将汽车式起重机支放在下面有排水沟的路面上引起的起重机支腿下陷、险些倾翻的事故。虽然事故并未发生,但若不是在载荷吊离地面并不高
的状况下出现支腿下陷,后果不堆设想。对于起重机操作人员来说,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在流动式起重机进入施工位置前,操作人员应协同指挥人员一起对停机的作业位置进行了解和实地考察。选择的作业位置一定要有足够的承载力。当然,承载力够不够不是凭肉眼就能够看出来的,而是通过对作业场地的地理位置、地质特点和地下构造等进行调查,并通过计算或估算出来的。绝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水泥路面就一定坚固,而忽略下方可能存在的涵洞,排水沟等危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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