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1.03.16
汽车购置税优惠【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
  2.南宁市拟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企业名单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
  以南宁作为试点城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该活动主要补贴旧车换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售卖旧车并购买新车可以申请消费补贴。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一)参与商家
  1.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2.具有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同时开展新车及二手车销售业务;
  3.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偷税、漏税违纪违法行为;
  4.符合条件的商家在活动启动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由其收集统计报名参与活动的商家并报南宁市商务局备案。
  (二)补贴对象
  在参与商家进行汽车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20日-5月20日。
  三、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条件
  1.个人消费者在商家进行自有汽车售卖并购买新车,或在商家进行旧新车置换;
  2.在爱广西“汽车以旧换新”系统平台上传与商家签订的置换合同的,并完成交易(置换)车辆过户;
  3.在南宁市缴纳汽车购置税并上南宁市汽车牌照;
  (1)自有汽车是指个人名下的非营运性乘用车。
  (2)售卖是指个人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售卖车辆必须过户至商家(企业),售卖车辆产权必须是3月1日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车辆。
  (二)补贴标准
  以旧换新购置新车价格满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以购车发票金额为准),
可获得新车购置补贴2500元;以旧换新购置新车价格满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以购车发票金额为准),可获得新车购置补贴3500元。只限定于本人购买新车时使用,必须确保申请人、购车发票、行驶证、银行账户均为同一用户,每一个人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名额。
  (三)补贴总预算
  活动补贴金额总计300万元,补贴申请先报先得,补完即止。最终补贴车辆数量根据补贴总预算及用户实际申报为准。
  四、申报流程
  补贴资金申领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在爱广西“汽车以旧换新”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进行在线申报。活动补贴名额计划分三次发放,第一批计划在3月发放,名额为400辆车;第二批计划在4月发放,名额为400辆车;第三批计划在5月发放(补贴发放名额视前两批补贴核销实际情况而定),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具体申报说明如下:
  (一)补贴的申报
  在活动期间售卖自有汽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在爱广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界面参与活动,上传旧车行驶证和置换合同,完成置换车辆过户后,再次通过活动页面上传新车发票和行驶证,具体可由商家协助消费者完成。
  (二)参加汽车以旧换新试点活动需填写以下信息(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
  1.购车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旧车的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车辆登记证号及交易信息;新车的车牌号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金额、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等。
  2.个人消费者上传旧车行驶证、置换合同;新车购车发票、行驶证(扫描件或照片);
  3.商家上传旧车过户后的车辆登记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扫描件或照片)。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
  系统平台后台依托广西政务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技术与车管所和税务局系统进行核验;系统平台定期导出经核验的补贴申请情况表(包含消费者、商家申报的全部信息及上传的所有证照)
,报南宁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通过系统平台发放。补贴资金将于6月30日前统一发放到购车消费者的银行账户,具体时间以到款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