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主打“节能环保、绿低碳”的新能源汽车受到极大的关注。在政府政策与资金的扶持下,国内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取得了一定成绩。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实现了零排放、低耗能、低噪声,符合环保与节能的理念,预计新能源汽车将成为一种理想的短距离的交通工具并被广泛应用。国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实行国家、地方政府双补贴、减免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而保险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理应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保驾护航。但是受新能源车辆技术、标准及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承保新能源汽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尚未出台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保险政策与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依然按照传统
汽车的方式承保。但由于政府双
补贴后,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利益
与传统汽车的保险利益产生差
异,导致在补贴政策下足额投保
的新能源汽车发生全损或整车被
盗时,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额
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容易诱发道
德风险,促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汽车购置税优惠
保险金。对于保险公司来
说,承保新能源汽车存在着巨大
的风险隐患。如何防止新能源汽
车保险、如何制定出对新能
源汽车针对性较强的保险条款和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如何对
新能源汽车保险加强监管和
防治,已引起保险公司乃至整个
保险行业和社会的关注。保险业
也急需对国内产业政策、国外先
进经验进行细致研究,开发出适
应我国保险市场的新能源汽车保
险产品。
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概况
(一)新能源汽车的产销规模
及走势
新能源汽车的推出与发展顺
应了当代技术发展的趋势,满足了
人们对绿低碳、节能环保的需
求,也迎合了中国电动汽车“十二
五规划”提出的“纯电驱动”技术转
型的战略。在国家优惠政策和资
金的扶持下,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
节节攀升,发展势头强劲。从2010
年起,国内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年增
长率都在10%以上。2014年是新
能源汽车进入家庭的元年,我国共
销售新能源汽车74763辆,比上一
年增长了323.78%,成为世界第二
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国家层面接连出台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不仅推出对新能源汽车采取国家及地方政府双补贴、免除新能源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而且进一步要求各地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二)国家政策的扶持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补贴标准。2009年1月,国家启动“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通过提供财政补贴,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该项目首先在公共交通领域进行推广,初步显示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支持与加大投入的决心。2009年2月23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的通知》,在全国13个城市开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
工作,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量和
销量的增长。2009年12月9
日,国务院对财政部、科技部此前
发出的《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
知》批复,将试点城市范围由13
个扩大到20个。自2012年1月
1日起,国家对使用新能源的车
船免征车船税。2013年9月,国
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开
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
知》,其中明确了2013—2015年
期间,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2014年
和2015年相比2013年分别降低
5%和10%。
从2014年9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国家对于新能源
电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前工
信部和税务总局已经公布了第一
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
录,共包括6款插电式混动车和
17款电动车。
在国家对新能源汽车采取补
贴政策的同时,地方政府积极响
应国家号召,对新能源汽车也采
取补贴政策。上海市在国家补贴
的基础之上给予新能源汽车财政
补助,纯电动汽车补贴一律为4
万元,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
力汽车的补贴则为3万元。其余
城市包括北京、广州、武汉、深圳、
天津、长沙、西安、青岛、海口等一
般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1∶1的
比例确定补助标准。根据续航里
程的不同地方补贴的数额在
3.325万—5.7万元之间。国家
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实
施了大范围、大规模的补贴和支
持,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新能源
汽车的销量也不断高涨。
二、新能源汽车保险利益的
特殊性
表1 2009—201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情况
年份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辆)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辆)销售量年增长率(%)
2009年52245158—
2010年—718139.22
2011年8368815913.62
2012年125521279156.77
2013年175331764237.93
2014年8490074763323.78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表2 201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与2014年、2015年对比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
80公里≤R
<150公里
150公里≤R
<250公里
R≥250
公里
R≥50
公里
纯电动乘用车(2013年)3.50万元/辆5.00万元/辆6.00万元/辆—
纯电动乘用车(2014年)3.325万元/辆4.75万元/辆5.70万元/辆—
纯电动乘用车(2015年)3.15万元/辆4.50万元/辆5.40万元/辆—包括增程式在内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013年)———3.50万元/辆包括增程式在内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014年)———3.325万元/辆包括增程式在内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015年)———3.15万元/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表3 新能源汽车目录车型及具体补贴情况
车型
原始价格/
实际价值(万元)
续航里程
(km)
国家补贴
(万元)
地方补贴
(万元)
补贴合计
(万元)
补贴后价格/
保险利益(万元)
北汽E150EV22.08—23.082004.754.759.5012.58—13.58比亚迪e630.98—33.003005.705.7011.4019.58—21.60比亚迪秦18.98—20.982003.503.507.0013.98—11.98启辰晨风26.78—28.181604.754.759.5017.28—18.68和悦iEV16.982004.754.759.507.48荣威E5023.491203.3253.3256.6516.84
腾势36.90—39.903005.705.7011.4025.50—28.50瑞麒M11
4.98—22.983006.006.0012.002.98—10.98众泰知豆E2010.881603.3253.3256.654.23东风启辰e3028.181604.754.759.5018.68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由于保险利益为投保人购买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货币表现,普通汽车的保险利益,即为普通汽车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或其重置价值,故普通汽车的保险利益与其车辆的实际价值基本一致。由于政府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国家和地方政府双补贴政策,因此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利益为其新车购置价减去双补贴后的价值,即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故政府双补贴后,新能源汽车的投保人的可保利益与被保险车辆的市场价格或重置价值相去甚远,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利益大大低于其车辆的实际价值。其中的差价即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双补贴金额的总额。因而,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利
益不同于传统普通汽车的保险利
益,有其特殊性。由于新能源汽
车的保险利益远低于其车辆的实
际价值,容易诱发道德风险,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可能故意使车辆致
损、致盗,骗取保险金。
以购买东风启辰e30为例,
这辆车原价281800元,享受国家
补贴47500元、地方补贴47500
元,补贴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购
买价格仅为186800元,即投保人
的保险利益为186800元。投保
人足额投保且车辆发生全损时,
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与保险金相差
95000元。95000元的巨大价差
容易诱发投保人恶意骗取保险金
的道德风险。而对于纯电动汽
车,续航里程≥250公里的,每车
最高可享有政府补贴12万元,存
在着更加巨大的保险金的道
德风险隐患。
三、当前保险公司对新能源
汽车的承保及理赔实务
根据对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
的电话咨询,以车损险和盗抢险
为例,若是投保人对其购买的新
能源汽车足额投保车损险(不计
免赔)和盗抢险(不计免赔),投保
人按新能源汽车的新车购置价作
为保险金额进行足额投保。当被
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为车
辆更换新的零部件,按核定的修
理费用计算赔偿金额,但不得超
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
的实际价值;当新能源汽车发生
事故全损或整车被盗时,保险公
司将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
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一般来
说是按照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价值
来赔付。由于新能源汽车在国
家、地方政府双补贴的优惠政策
下,其保险利益为其购买的新能
源汽车的市场价值减去政府补贴
后的部分,故保险公司赔偿的保
险金将大于投保人购买新能源汽
车的实际价值。因此,对于保险
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与投保人的实
际损失之间的巨大差额将诱发道
德风险的担忧是有现实依据的。
表4数据显示,2009—201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合计
为125694辆。车辆发生全损的概
率较小,一般小于1%。根据中国
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2010年车
损案件中全损率约为0.086%。
若按此概率估算,2009—2014年
全损的新能源车辆为108辆左
表4 2009—201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估计全损情况
年份我国新能源汽车
销量(辆)
全损车辆(辆,按全损概
率0.086%测算)
双补贴金额(万元,
按每辆补贴7万—12万元测算)
200951584.4431.05—53.23201071816.1843.23—74.11201181597.0249.12—84.2020121279111.0077.00—1
32.0020131764215.17106.20—182.0720147476364.30450.07—771.55合计125694108.10756.68—1297.16
右,若保险公司按照新能源汽车的新车购置价赔付,投保人将从约108辆新能源汽车的赔偿额中获利756.68万—1297.16万元。高额的保险金赔付差额将导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产生道德风险。
保险金的行为影响恶劣、危害巨大。其行为在侵犯我国保险法律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保险公司应尽快推出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合同条款及针对性较强的保险产品。监管部门必须提高警惕,及时制定遏制新能源汽车保险漏洞和问题、制约与防范相关风险的法律法规。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但对于政府双补贴政策后的新能源汽车,其保险价值为新车的实际价值扣除政府补贴的部分,其保险价值远小于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采取按照其新车购置价值足额承保的承保方式违背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保险法》也规定了“保险利益是保险人所补偿损失的最高限度”。若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按照其新车购置价足
额承保,当车辆发生全损或整车
被盗时,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
车辆的市场价来赔付保险金,其
所赔付的保险金远高于投保人对
被保险车辆的保险利益。故新能
源汽车按照传统汽车进行承保理
赔与法律精神相悖,传统汽车的
承保理赔方式不完全适用于新能
源汽车。
保险公司之所以尚未制定出
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合同条款
及相关保险产品的原因可能是:
首先,由于目前较传统汽车而言,
新能源汽车销售及投保的数量有
限、投保标的不足,保险公司很难
通过大数法则来实现风险的分
散。其次,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时
间也比较短,相关经验数据的积
累相对不足,给新的保险产品的
研发带来了一定难度。再次,各
家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采用的制
造方案不尽相同,没有统一的标
准进行保险定价,这就为保险费
率的制定带来了困难。最后,由
于新能源汽车真正投入使用时间
较短,各种潜在的问题尚未完全
显现,现有的零星数据、案例不足
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保险法
律法规的依据。
可以说,新能源汽车保险的
现状和问题更多地是由整个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所决定的,故短时间内解决新能
源汽车保险问题单靠保险公司的
力量难有突破。
四、各方防范新能源汽车道
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公司
1.保险公司针对新能源汽车
可适当提高绝对免赔率。即提高
车辆损失时不赔金额与损失金额
的比率,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
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免赔
率以内的部分要求投保人自行赔
偿。这样可使被保险车辆的利益
损失与投保人的联系更加紧密,
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安全管理及对
风险的规避和控制,加强车辆的
防损防盗,从而抑制道德风险的
产生。
2.保险公司降低对新能源汽
车的承保金额。对新能源汽车的
承保,按损失赔偿限制条件中的
“以保险利益为限”进行赔偿,即
对新能源汽车按照投保人购买新
能源汽车的实际价格(新车市场
价扣除政府补贴的部分)进行承
保,但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
不同于普通汽车,其零部件使用
寿命较短且使用成本过高,在车
(下转第47页)
也决定了其适合载入不同的产品和面向不同的消费者。保险机构要真正将这一认识贯彻到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中,重视基于互联网场景的产品开发,多推出一些类似于华泰财险“退运险”的保险产品。目前网络保险产品开发基本处于传统保险向网络保险迁移的阶段,与网络以及网络消费者的特征不能很好地契合,体现不出网络保险的优势。基于互联网场景的产品开发要求保险机构抓
紧抢占互联网用户端入口,形成
更紧密的合作和有效的控制力。
(五)重视网络保险信息安全
等工作
保险机构应该加强信息技术
投入,保证安全性与稳定性,例如
重视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建
设、采用CA证书管理机构认证
技术、建立容灾系统等;加强
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
强化客户信息研究,推送有针对
性的产品和服务等信息;网站版
面设计应更清晰易懂易操作,避
免沟通障碍。
此外,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
该掌握必要的网络投保技巧和基
本的保险知识。一要选择可信度
高、知名的保险网络平台;二要认
真阅读保险条款、提示等内容;三
要学习基本的保险知识
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
。
(上接第28页)
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对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采取比例赔偿制,即按照实际承保金额占
被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零部件损坏的赔偿。当新能源汽车发生全损或整车被盗时,保险公司则按照其保险利益进行赔偿,补偿损失的最高限度不超过其保险利益,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保险公司单独制定新能源汽车保险条款。例如:对于新能源汽车按照实际价值进行承保,当被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为被保险车辆更换新的受损零部件。这样加强了被保险车辆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联系,也可有效抑制新能源汽车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
(二)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完善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提供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沟通,防止新能源汽车保险道德风
险的产生,维护保险行业的合法
权益;加强与国内外保险行业间
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
息、引进技术、借鉴国外针对新能
源汽车保险的有效经验,促进我
国汽车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保险监管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
制定出有关新能源汽车保险的法
规,同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保险
诱发道德风险的监管,努力保护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促
进汽车保险持续快速、协调健康
地发展。
(四)司法机关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应加强
对新能源汽车保险违法犯罪
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局要加强
预防、制止和侦查新能源汽车保
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对新能源汽车保险的违法犯
罪活动进行严密侦查,严肃处理,
制止危害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检察院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保险
案件的监察,加强对《保险
法》执行的监督,依法公正严格行
使国家的检察权。法院要对新能
源汽车保险案件严格审判,
打击犯罪分子,制裁违法行为。
公检法三部门要各司其职、
相互配合,共同协助保险公司遏
制新能源汽车保险道德风险的产
生,阻断新能源汽车保险的
蔓延,严厉打击惩治新能源汽车
保险行为,共同维护、促进保
险业的稳定与发展。
五、结论
伴随着国家政策的重视、充
电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企业产
品的丰富和性能的提升,新能源
汽车未来的销量还将延续不断地
增长。由政府补贴政策等产生的
新能源汽车保险金额与投保人实
际损失之间的巨大差额所诱发的
道德风险隐患应当引起各方重
视。要防范、遏制新能源汽车保
险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应该尽早
开发出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保险条
款和产品,出台有关新能源汽车
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打击惩
治新能源汽车保险行为的力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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