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能源汽车政策 2021新能源汽车湖南政策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
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
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
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
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
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
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
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
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
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
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
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
(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21-2021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
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
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
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
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21-2021年
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
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
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
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上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运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21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调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
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目标】
5年推广15.6万辆
近日,《湖南省2021-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以下简称“奖补新政”)正式印发,并明确了湖南省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为15.6万辆,其中2021年的目标为1.8万辆,之后逐年递增,2021年的目标是5万辆。若以2021年年底全
省推广应用2.1万辆为基数,到2021年,我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数量将增长7倍多。在所有14个市州中,长株潭地区的任务最大,长沙57500辆,占比超过三成,株洲和湘
潭各17300辆。
据省发改委预计,“十三五”期间全省将新增电动汽车22万辆,可带动省内电动汽
车整车消费330亿元,全省电动汽车整车制造产值达600亿元,电动汽车等整车新品及关
键部件营业收入达1000亿元。
【调整】
购车补贴降三分之二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之前的省级补贴政策,本次政策降低了市民的购车补贴力度,扩
大了补贴地域覆盖范围,而且由单一的补贴向多环节的“组合拳”补贴转变。
2021年至2021年,湖南省在长株潭三市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其中省内补
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省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而这次奖补
政策的覆盖范围从长株潭推广至全省;市民的购车补贴由原来的30%降低到10%;资金使用
范围也扩大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等方面。
以长株潭市民购置续驶里程250公里以上新能源乘用车为例,省级奖补从1.65万元
减少到5500元,减少了11000元,降幅达三分之二。“逐渐对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补贴退
坡是一开始就已确定的趋势。”湖南省商会秘书长王雪安对此解释称。
【趋势】
电动出租车迎机遇
“公司亏损严重。”株洲公交系统一人士告诉记者,株洲市区今年初正式投运200辆
纯电动出租车,成为我省首个投运纯电动出租车的城市。与此同时,运营公司也因此面临
半年亏损上百万元的窘境。“预计到年底亏损额达几百万元。”
出现亏损,一方面是纯电动车比燃油车的采购成本高出几万元每台,而且车辆折旧更快;另一方面因续航能力有限,充电耽误运营。
据知,长沙其实早在2021年就计划投入100辆纯电动出租车,但至今在长沙的街头
仍看不到纯电动出租车的身影。相关人士认为,他们是在等相关补贴政策的出台,“前期
不补贴,就意味着亏损。”
此次奖补新政明确提出,将对出租车等集中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经营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对省内运营企业集中推广一次性达到300台的,给予一次性省级奖补300万元;超出汽车新政策
部分,每增加一辆新能源乘用车,增加奖补1万元。
“借政策红利,本省新能源出租车行业将迎来历史机遇。”湖南汽车商会会长马湘滨
受访时表示,不仅长沙新能源出租车将很快投入运营,其他市州的新能源出租车也将相继
启动。而据省发改委预计,到2021年,省内电动出租车将达到1.32万辆左右,相比目前
的200辆,将增长6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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