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保管协议书》
甲方(保管方):
乙方(使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的电动车交由甲方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管事项
1. 乙方自愿将一辆【品牌】【型号】的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交由甲方保管。电动车基本情况如下:
  车牌号码:【车牌号码】
  车辆颜:【车辆颜】
  购买日期:【购买日期】
  购置价格:【购置价格】
2. 甲方作为专业的电动车保管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电动车,确保电动车安全、完整。
3.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电动车在保管期间,不得被任何第三方占用、损坏或丢失。
新日电动车的价格
二、保管期限
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年。
2. 保管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保管,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新的保管协议。
三、保管费用
1. 乙方应按月支付给甲方电动车保管费用,费用标准为【费用标准】元/月。
2. 乙方应在每月【缴费日期】前支付当月保管费用。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损坏及丢失处理
1. 在保管期间,如电动车出现损坏,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赔偿期限】内予以赔偿。赔偿金额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及车辆折旧情况计算。
2. 在保管期间,如电动车丢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赔偿期限】内予以赔偿。赔偿金额按照乙方的购车价格及车辆折旧情况计算。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保管好乙方电动车,导致电动车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管方):
乙方(使用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请注意,以上协议仅供参考,您在签订类似协议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