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科目三考试内容要求及合格标准
001.考试内容要求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机动车驾驶科目三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002.考试内容
1)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直行、通过路口左转弯、通过路口右转弯、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2)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3)抽取不少于20%的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4)省、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合格标准
1)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2)报考C1、C2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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