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考场业主单位)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2020)、《xx市机动车驾驶
人考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xx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用办法(试行)》等规定,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的运行模式。甲方向乙方购买大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相关配套服务,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考场基本情况
1.考场名称:
2.考场地址:
3.考场规模:每天最大考试容量      人。
二、考场设施设备:
大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路线、考试设备、服务设施、候考厅、待考厅、考试专用标志标线,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三、合同生效及终止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日生效至          日终止。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互联网公布考场考试计划,引导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自主约考,并派驻民警及工作人员到考场按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考试政策对考场提出新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新要求对考场进行调整。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不履行及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限期整改。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考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5.甲方按照约定,根据车管所收费系统中提取的考场考试人次向乙方支付考场服务费。
6.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附件内容作出修改,通知乙方生效。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照约定,根据甲方核定的考场考试人次取得考场服务费。
2.乙方应保证考场基础设施符合土地、建筑、消防、公共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考 场始终符合公安部颁布的考场建设标准,符合xx市考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按照《xx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乙方考场的考试系统和设施设备应当通过国家安全质量产品审验并取得合格证明,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国家安全质量产品审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临时抽检的,乙方应按规定审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考试期间应当保证考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满足甲方的考试要求,及时向车管所传输考试数据及音视频资料,配备满足考场监控音视频资料保存三年之要求的存储设备,安排足够数量的具有一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维护、操作考场设施设备,保持考场环境卫生,确保考场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并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乙方应负责考场及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安全员落实安全保障工作,同时乙方应配备急救药品和一名以上具有专业急救资格的人员。
5.乙方应当对考试车辆、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和考场或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交通事
故、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投保,考试期间考场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承担并保障考场运行费用,包括水、电、数据通信费(含数据,视频等用于考试信息传输的网络及其备用网络的相关费用)、乙方的考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乙方应为甲方民警、工作人员提供办公休息场所。
7.乙方接到甲方组织考试的通知后,应当在考试前做好相关准备。
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强和改进考场服务水平,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考试政策要求及时对考试场地、考试系统、考试车辆、考试设备、便民服务设施等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能及时满足考试要求。
9.乙方负责存储考场内考试视频三年、考生考试过程视频三年、妥善保管考场监控音视频资料存储传输设备,并在甲方需要时随时提供给甲方。
10.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相关人员,遵守甲方考试工作纪律要求,乙方从事考试相关附属工作的人员应当服从甲方派驻民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
11.乙方不准组织考生在考场进行模拟训练,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训练。
12.乙方按照《xx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接受甲方组织的管理。
六、服务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竞标价格和核定的考试人次,向乙方支付考场费用。
2.结算周期:    。
3.付款条件:双方确认结算结果无异议,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若乙方逾期未提供的,其当期费用转入下一结算周期。
4.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转账支付。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甲方因系统、设备研发需要,在乙方考场进行的测试不支付服务费用。
七、违约条款
1.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考试业务一个月责令整改,一个月后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考试,因此所致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未按照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考试政策规定而提出的限期调整要求对考场进行调整的。
2)乙方落实甲方规范驾驶人考试相关措施不力,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
3)乙方管理不到位,考试、候考秩序混乱以及各视频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的,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考试音视频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的。
4)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5)乙方将大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用计算机挪置它用,以及违反公安网安全信息 保密规定,造成“一机两用”的。
2.  乙方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考场暂停考试三个月责令整改,三个月后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考试,因此所致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2)经甲方组织检查考场不合格的。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强迫、变相强迫、欺骗等方式收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费用的。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训练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宴请的;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他人索取财物的;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乙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
6)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其他情形的。
7)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解除及其法律责任
1.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违约条款”情形逾期不能整改完毕或者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累计出现两次本合同第七条“违约条款”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相应结算周期的服务费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相应结算周期的服务费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考场的。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因管理不到位,致使考场发生火灾、生产安全等事故或体性事件的,以及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更改考试项目尺寸标准、违规在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上做标记、设置考试参照物降低考试标准或者参与、协助考试作弊的,以及明知参考人员作弊不告知甲方工作人员的。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生未经许可擅自拆修考试系统设施设备,违规进入数据库或考试系统修改删除系统软件、程序或考试评判参数、考试成绩、视频信息数据行为的,以及在考试时关闭考试音视频监控系统的。
5)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考试设施、设备、系统不能满足考试要求以及损坏不及时修复的,乙方从事考试相关辅助工作的人员不服从甲方考试民警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影响正常考试的。
6)因乙方的行为导致考场功能丧失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解除。
1)考场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坏,不能进行考试的。
2)考场用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导致考场功能缺失的。
3)因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免责条款机动车驾驶科目三
1.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营损失。
2.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考试政策变化、情势变更等原因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甲方派驻民警或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内容与以上述条款不一致的,优先选用以上条款。
十二、通讯地址送达
乙方联系人:                :
乙方通讯地址:              邮    编:
乙方明确以上通讯地址为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对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