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满12分,重考科目一扣满24分,再考科目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以上未满24分的,驾照将被暂扣,持证人必须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经考试(科目一)合格,才能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驾照。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也就是说,一个周期内被记满24分以上的,除考试科目一外,还要增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也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机动车驾驶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