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三场内和综合训练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判断,了解学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在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以及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科目三考试,最基本考试项目为: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根据规定,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其中像C1、C2这类小型车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机动车驾驶科目三科目三主要采用考试人员与被考人同乘考试车,两轮车及无法同乘的车辆除外,按照道路考试必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得分。被考人在道路考试时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考试过程中每个项目都有对应评分,设置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整个考试满分为100分,小型车合格成绩必须达到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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